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两家股份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以及反洗钱类违规遭罚。
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47.69万元。


同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相关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受到警告,并被罚款225.57万元。
可以看到,两家银行此次受罚,涉及的违规事项存在重合的地方,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等。
财政性存款属于中央银行信贷资金,必须全额划缴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无权占用。在政府部门将财政存款或者资金存入银行后,银行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将这些资金全额划转给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或用途,便形成对该部分财政存款的“占压”。
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因涉“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此项违法行为,央行已对多家银行下发罚单。
据企业预警通数据,2026年以来,以披露日期计,已有54张开向银行的罚单中涉及“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这类违法行为,类型涵盖国有大行、城商行、股份行、农商行、农信社等。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