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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1 22:42:40 股吧网页版
“一案多查”常态化 两中介涉东旭系造假案被罚没近3亿元
来源:中国经营报

  近日,河北证监局对涉东旭系财务造假案的两家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

  其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被罚没2.43亿元;6名责任人被罚款924万元,其中2人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外,鉴于财政部已对中兴财光华作出暂停经营业务的行政处罚,河北证监局不另行作出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被罚没4305.28万元,暂停财务顾问业务许可6个月;2名责任人分别被罚款40万元。

  业内专家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涉东旭系财务造假案的中介机构被追责,凸显了当前“一案多查”监管模式的常态化。这也警示中介机构,要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坚守执业底线。

  财产罚+资格罚

  近日,河北证监局对中兴财光华执审东旭集团、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年报及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工作未勤勉尽责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中兴财光华案涉期间全部业务收入3258.49万元,并处以罚款21018.74万元,合计罚没24277.23万元;并对6名责任人员处以10万元至430万元不等罚款,对其中2人分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享信息、强化合力。在处罚裁量上,河北证监局依法对中兴财光华相关全部业务收入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在“资格罚”上,鉴于财政部已对中兴财光华作出暂停经营业务的行政处罚,暂停业务范围涵盖证券领域,河北证监局不另行作出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

  此前,2025年6月,证监部门已对公司债券发行人东旭集团、上市公司东旭光电及东旭蓝天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资金占用等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河北证监局调查发现,中兴财光华在为东旭集团、东旭光电、东旭蓝天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风险评估程序流于形式,在货币资金、销售和收款循环、采购和付款循环等多个关键审计程序中存在重大缺陷,对异常大额预付款、向供应商付款使用内部审批单等多项重大异常线索未保持职业怀疑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中兴财光华制作、出具的多份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被处罚的中天国富证券,被认定在担任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期间,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在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河北证监局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财务顾问业务行为,没收业务收入283.02万元,并处以1415.09万元罚款,暂停财务顾问业务许可6个月;对其承销业务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47.17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名责任人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

  “剖析本案,中介机构的失职并非偶然。”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对记者表示,从审计机构看,其问题贯穿于审计全过程:银行函证程序失控、收入核查流于形式、对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视而不见,甚至在已发现项目未开工、供应商注销等重大异常后,仍未执行有效程序。

  从券商看,中天国富证券在财务顾问及承销业务中,对客户重大销售采购的明显逻辑矛盾、公司治理的实际失控状况核查不力,过度依赖发行人及审计机构提供的材料,未能履行独立核查的职责。

  “这些行为暴露出部分中介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可能将商业利益置于执业质量之上,独立性严重缺失,风险意识淡漠,最终从资本市场的‘看门人’沦为了财务造假的‘放风者’甚至‘助推者’。”黄江东称。

  一案多查全链条追责

  “本案传递三个明确且具指导意义的监管信号,勾勒当前资本市场监管执法逻辑与价值取向。”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赵敬国表示。

  具体而言,其一,体现全链条、穿透式追责监管思路。监管机构不局限发行人,而是沿业务链向上追溯,审计与保荐机构因未勤勉尽责被依法追究,“一案多查”监管模式常态化。

  其二,严格落实“双罚制”原则。追究机构行政责任同时,惩戒直接责任人员,实现机构与个人责任统一,提升监管精准性与威慑力。

  其三,处罚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监管机构依主体角色、作用和情节轻重划分责任、差异化处罚,如中兴财光华因情节严重受顶格处罚,体现监管严肃性与公正性。

  “此案警示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注册制改革下‘看门人’职责提升,责任重大。各方要认识法律职责与市场信任,敬畏市场、法治、专业、风险,坚守执业底线,任何失职行为都将受严厉制裁。”赵敬国表示。

  黄江东认为,此案处罚力度之大、追责范围之广,清晰传递出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及中介机构失职行为“零容忍”的坚定信号。

  “东旭系中介机构遭重罚一案,是近年来监管部门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典型案例。它警示所有证券服务机构,必须将‘勤勉尽责’的法定要求内化于每一项核查验证工作中,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底线,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黄江东称。

  “行政处罚只是开端,民事索赔与刑事追诉如影随形。只有让‘看门人’在三重责任下付出应有代价,才能真正倒逼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守住资本市场诚信底线。”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强直言。

  岳强认为,当前对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追责已呈现行政、民事、刑事三责并追的全链条态势,深度契合注册制下投融资并重的改革方向,核心是压实中介责任、重塑市场信用根基。针对审计机构和保荐机构的此次重罚,折射出以下三个监管特征。

  首先,行政责任顶格处罚与人财两禁协同发力。中兴财光华被没收全部业务收入并处6倍罚款,签字会计师分别被罚430万元、350万元,并处10年、5年市场禁入;中天国富证券被暂停财务顾问业务6个月。这种机构高额罚款加个人巨额罚款加长期禁入的组合拳,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

  其次,民事责任投资者索赔成为悬在中介机构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东旭系造假长达8年,受损投资者众多。一旦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民事索赔,中兴财光华的赔偿金额可能是其收费的百倍之巨。

  最后,签字会计师面临刑事追诉风险。“若签字会计师明知财务数据虚假而认可甚至配合造假,将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若属严重不负责任,则构成重大失实罪;若与发行人共谋造假,还可能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共犯。”岳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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