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创业板意见》),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
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深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改革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作为资本市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设立16年来,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培育了一批标杆性企业,在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集群效应。《创业板意见》从优化发行上市标准提高包容性和吸引力、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助力提高审核注册效率、严把发行上市遴选准入关压紧压实审核注册全链条责任等方面提出8条改革举措。
值得关注的是,《创业板意见》提出,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深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改革。试点开展由地方政府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推送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信息,适用于已申请发行上市辅导备案、拟按照创业板第三套或第四套上市标准申报的企业。证监会和深交所将地方政府推送的企业信息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不作为企业发行上市的必备程序。
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侧重于前沿技术的引入、转化和应用
近年来,我国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企业不断涌现。这些企业普遍具有前期投入大、收入起点低、价值跃升快等特点,亟需资本市场提供更高效、更匹配的金融支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这次改革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通过引入收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等成长性、创新性指标,与市值、收入指标进行组合,以更好地支持具备高成长潜力与突出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
具体来看,共有两项指标: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主要适用于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主要适用于未来产业领域企业。
科创板、创业板都是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近年来,“两创板”在坚守各自定位的基础上,较好地实现了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其中,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重点服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企业,已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形成了产业集群;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培育了一批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领域标杆性企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这次创业板增设的第四套上市标准,侧重于前沿技术的引入、转化和应用,与科创板相关上市标准在指标设置、适用行业范围、产业发展阶段等方面形成一定区分。后续,证监会将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积极发挥“两创板”各自特色和优势,协同发展、形成合力,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覆盖面,努力实现“1+1>2”的改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