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2 13:27:10 股吧网页版
金花股份被责令改正,涉财务核算不规范等
来源:蓝鲸财经

  蓝鲸新闻4月12日讯,近日,陕西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情形

  2025年,公司存在通过预付天然气采购款、原材料、包材采购款等方式,资金流入关联方或替关联方偿还债务情形,实质构成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行为,金额3,956.89万元,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此外,陕西证监局于2024年11月对公司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存在的资金占用行为下发行政监管措施,本次再次发生资金占用行为,暴露出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反映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规范意识淡薄。

  二、财务核算不规范

  公司未及时对2024年上半年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邢雅江、总经理代财务总监韩卓军、董事会秘书张朝阳(2025年2月至7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财务总监张守峰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邢雅江、韩卓军、张朝阳、张守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