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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2 22:43:30 股吧网页版
创业板关键改革:第四套标准来了 哪些优质创新企业将受益?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创业板迎来新一轮关键性改革。

  4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下称《创业板意见》),围绕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投资端改革及监管机制等方面推出一揽子举措。与此同时,深交所同步就4项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发行上市制度改革无疑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其强调了要支持两类“优质创新”。

  根据《创业板意见》,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和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发行上市。

  这一系列的举措,被视为提升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和适应性,引导要素资源向优质创新创业企业聚集的“关键一跃”。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今年3月,证监会主席吴清就提前预告了创业板“第四套”标准等改革的核心内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了解到,目前各大投行已经开始了潜在标的梳理、企业资质匹配等准备工作。

  华南一名资深行业人士对记者指出,预计四月底前,创业板有望迎来以第四套标准申报的企业,“不过,初期阶段企业数量不会很多,创业板申报项目整体仍以第一二套标准为主,未盈利企业不会出现大规模扩容。”

  增设第四套标准:哪些企业有望受益?

  聚焦来看,到底哪些企业有望在这场改革中受益?

  创业板自2009年开板以来,核心定位便是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目前已有约1400家上市公司,总市值近18万亿元。

  不过,很长一段时间里,创业板上市企业均需满足一定的营收和净利润要求。

  直至2025年6月,创业板正式启用第三套标准(市值+营收)——即“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以支持尚未盈利但极具发展潜力和战略价值的企业上市。

  目前,首家未盈利企业上市案例随着大普微注册生效而落地,创业板第二家未盈利企业粤芯半导体也已获得受理,正在稳步推进审核。

  而此次增设的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在第三套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市值与营收要求,但引入了收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等成长性、创新性指标。

  目前,第四套标准设置了两项指标,能够支持不同类型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企业上市:

  第一类指标为“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主要面向覆盖面更广、业态更丰富的新兴产业,突出成长性导向。

  第二类指标为“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主要面向具有显著的战略性、引领性和不确定性的未来产业,突出创新性导向。

  “通过放宽市值与营收要求,创业板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将明显提升,但同时增加对收入增长率、研发投入等要求,又能约束‘伪创新’、成长性不足的企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30%的标准,不是一个很容易的指标。新标准对于一批已经形成收入规模、具备高成长性或者较强研发投入能力,但尚未实现盈利的企业,提供了更具适配性的上市路径。”泽浩资本合伙人曹刚对记者表示。

  沪上一位中型券商投行人士也向记者表示,过去不少企业最大的问题不是缺乏竞争力,而是处在利润兑现前夜。若完全以盈利论英雄,容易错过企业成长周期中最需要资本支持的阶段。

  错位发展突出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

  相比于科创板而言,创业板在行业业态、指标设置等方面也有一定区分,突出了二者的“错位发展”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整体布局。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也明确表示,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重点服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企业,已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形成了产业集群;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培育了一批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领域标杆性企业。

  “这次创业板增设的第四套上市标准,侧重于前沿技术的引入、转化和应用,与科创板相关上市标准在指标设置、适用行业范围、产业发展阶段等方面形成一定区分。”发言人进一步指出。

  创业板对于首发上市时尚未盈利的企业,在实现盈利前股票简称将添加特别标识“U”,持续提示相关风险;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自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记者获悉,以第三套、第四套标准上市的创业板企业,在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后,可向交易所申请取消“U”标识。

  优质消费、服务类创新企业将受益

  此次《创业板意见》还明确提出,积极支持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此前,受A股IPO节奏调整等因素影响,消费类、服务类企业在A股的上市通道收窄,许多企业转道港股或北交所。近年来引发投资者广泛关注的蜜雪集团、老铺黄金、泡泡玛特等消费企业,都曾申报过A股IPO,但最终却转道港股上市。

  当前正在排队审核的消费类、服务类企业,也大多集中在北交所赛道,比如英氏控股、幺麻子、百利食品、南方乳业等。

  不过,近年来,随着A股IPO市场持续回暖,沪深两所对于消费类企业的审核也迎来重要进展。比如去年5月,高规格羽绒制品供应商古麒绒材、主营多品类家居收纳用品及相关功能材料的太力科技,就分别在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上市。

  2025年6月,化妆品企业植物医生的主板IPO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目前公司已经完成了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

  事实上,一直以来,创业板在板块定位、行业适用范围等涵盖消费、服务类企业,制度上没有障碍,而本次改革明确提出支持和鼓励新型消费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则进一步回应了市场诉求、打消相关领域企业的上市顾虑。

  具体来看,到底“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指哪些领域?

  2024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新型消费的主体类型明确为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

  其中,数字消费包括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智慧门店等消费新场景,“互联网+”医疗服务、数字教育等新模式,无人零售店、自提柜、云柜等新业态以及电子竞技、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健康消费包括健康体检、咨询、管理等新型服务业态等。

  2022年国务院发布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则将新型消费场景归纳为四大类:一是线上线下融合,如数字化零售连锁、无人零售门店、即时零售配送平台、智能自助点餐系统;二是“互联网+社会服务”,如数字化健康管理、数字文旅、智能体育场馆、在线知识付费;三是共享经济新业态,如共享充电、高端闲置物品交易平台、共享汽车、共享办公;四是新个体经济,如社交电商精品店、达人直播间、轻量化数字文创、个人IP知识服务等。

  而对于现代服务业,国家统计局《现代服务业统计分类》明确,现代服务业涵盖八大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研和技术服务、金融业、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现代生活服务、现代公共服务、融合发展服务业,并强调“高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含量、高附加价值”等特征。

  中银证券预计,此前因政策限制转向港股的新消费企业,未来回流创业板的可行性将显著提升。其中,具备“消费属性+技术赋能+规模复制”特征的企业或将显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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