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部署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工作
来源:人民日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旨在提升产品的网络安全能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网络安全和公共利益。办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网络安全标识是指能够反映产品本身网络安全能力水平的信息标识。网络安全标识对应的网络安全能力由低到高依次为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相应的标识等级分别用一星、二星、三星表示。
办法提出,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工作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产品生产者按照自愿原则参与;鼓励产品生产者依据本办法提升产品网络安全能力,标注网络安全标识;鼓励消费者优先选用标注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
根据办法,需要标注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产品生产者应当依据实施规则相关要求开展网络安全能力检测,确定网络安全能力等级,并取得检测报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网络安全标识或者利用网络安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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