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科达医药境外发行上市 证监会要求说明股权变动、股东情况、财务数据、境外子公司、发行上市及全流通
来源:财中社
4月1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发布的最新公示信息,证监会对奥科达医药本次境外发行上市事宜提出了以下补充说明要求:
一、关于股权变动:(1)请说明你公司历次减资的程序合规性、相关税费缴纳以及减资对价款支付情况,并就你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性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2)请说明奥昱泰、上海奥远激励对象份额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进展;(3)请就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关于股东情况:(1)请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2)请说明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向上穿透后的境内主体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
三、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的要求,在备案报告中补充近三年财务数据。
四、请说明你公司境外子公司奥晟达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五、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1)请说明你公司股份拆细的具体计划安排,是否影响本次发行股份数量;(2)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