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4 00:46:11 股吧网页版
正值筹备IPO之际,新疆银行收30万元罚单,涉及信贷业务不审慎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4月13日,新疆金融监管局披露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因信贷业务不审慎,新疆银行被罚款30万元。同时,相关责任人金海蕾被警告。

  资料显示,新疆银行成立于2016年12月30日,是由自治区与兵团共同发起新设的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122.23亿元,国有股份92.56%,民营股份7.00%,自然人股份0.44%,新疆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0.09%。

  截至2025年12月末,新疆银行表内外资产总额达到2227.61亿元,其中表内资产2120.94亿元,较年初增加478.49亿元。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605.0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137.24亿元。

  作为新疆首家省级城商行,近年来新疆银行已多次增资,且该行正在筹备IPO。

  2025年4月,新疆银行入选2025年度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被列为自治区重点上市后备金融机构。

  据官网披露,此次入选为其后续对接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等奠定了坚实基础。新疆银行表示,将以此为契机,高标准加快推进上市进程,力争打造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标杆”。

  紧随其后,该行于2025年5月启动上市财务顾问服务项目招标,着手开展上市辅导准备工作。

  今年1月4日,新疆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新疆银行注册资本由约79.06亿元增加至约122.23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