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场主体未经批准不得使用“资产管理”字样 4月30日前须完成整改
来源:上游新闻
4月13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公告,明确未经批准,任何市场主体不得擅自使用“资产管理”字样,整改期限为4月30日,此举是为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依据《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不得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资产管理”等与地方金融业务活动特征相同或者类似的字样。
截至目前,重庆仅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依法获批、可开展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均注册在两江新区。
公告明确,未经批准、名称或经营范围含“资产管理” 的市场主体,须在2026年4月30日前,到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确需保留字样的企业应当取得行业主(监)管部门或者所在区县政府的批复文件、支持函等有关文书。
公告同时提醒,逾期未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有关市场主体,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进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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