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4 12:46:30 股吧网页版
国家医保局:进一步将口腔等3个领域纳入自查自纠范围
来源:界面新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持续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26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聚焦重点领域“逐渐细化、持续深化”。在既往心血管内科、骨科、血液净化、康复、医学影像、临床检验、肿瘤、麻醉、重症医学等9个重点领域的基础上,本年度进一步将口腔、内分泌、精神医学3个领域纳入自查自纠范围。各地医保部门以此为基础,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自查,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一是细化制定本地清单。国家医保局已下发2026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问题清单,各地医保部门已于3月底前结合本地医保政策、诊疗项目规范,对问题清单进行细化完善。二是组织全面自查。各地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对照本地化问题清单,于4月底前完成对2024年至2025年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全面自查,并及时追回违规使用的基金。三是开展抽查复查5月起,国家医保局将组织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复查。

  本次全国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是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推动监管关口前移的重要举措。通过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压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筑牢基金安全防线,提升基金使用效能,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