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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06:52:30 股吧网页版
国办发文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创新药迎重大利好
来源:中国经营报

  4月14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提出四个方面14条重要举措。

  《意见》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服务药品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突出临床价值和用药可及,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质优价宜药品。

  优化创新药首发价格机制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意见》的发布,标志着中国药品价格治理迈入分类精细化管理、多元主体协同定价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阶段。

  他进一步指出,《意见》的重要亮点是在顶层设计上确立了新的制度框架,首次明确要健全以市场为主导、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有效竞争为基础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根据药品上市后的不同阶段,《意见》提出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形成的引导作用、健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药品挂网价格管理等措施,完善重点环节药品价格政策。

  其中,在优化创新药之类的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实行新上市药品企业自评制度,引导医药企业做好自评,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定价,接受社会监督和同行评议;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对改良新药等,鼓励引导制定与患者获益相匹配的价格。

  在医保支付标准方面,《意见》明确其对药品价格形成的引导作用。其中,对申报纳入医保目录的独家药品,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综合首发价格合理性等因素,与医药企业谈判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规模相匹配、合理体现药品临床价值的支付标准。

  金春林认为,《意见》的第二大亮点,是打破单一管控模式,构建了贯穿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价格治理体系,覆盖从创新药首发上市到集采仿制药的各个阶段。

  在加强药品价格治理方面,《意见》要求,实施药品价格智能监测,加强药品价格风险预警,以有效竞争形成的价格为基准,对同通用名药品中价格明显偏高的进行价格风险提示。

  同时,健全药品价格风险处置制度,坚决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非理性竞价中标影响正常供应,维护集中带量采购市场和价格秩序;强化药品价格和反垄断执法,严惩药品和原辅料生产经营领域以缺逼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药领域全链条穿透式审计监督。

  商业保险成创新药支付新渠道

  值得关注的是,金春林指出,《意见》对商业保险的角色有了新的提法,首次在国办文件中将其置于核心地位,标志着药品价格管理从控费为主转向创新、可及、公平的三元平衡。

  在促进创新药多元支付与价格合理形成方面,《意见》明确,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公益慈善等功能作用,引入多方参与创新药价格协商,拓宽创新药支付渠道。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实施,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

  记者注意到,《意见》发布后,市场普遍认为新政将为医药产业特别是创新药带来发展新契机。

  在金春林看来,创新药发展将迎来重大利好。具体而言,真创新药的首发价将获得松绑;企业通过自评量表确定首发价,创新程度越高的药品,定价自主权越大,后续医保谈判将更为灵活;同时,《意见》还明确推行双轨制,药企向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谈判药品的市场价格可不受支付标准约束,从而打开了院外议价空间,开辟了支付“第二战场”。此外,通过建立商保药品目录,为昂贵且临床价值高的药品开辟了新的支付渠道。

  但他也指出,当前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评价体系的科学性问题:企业自评量表能否科学量化“真创新”,是政策落地面临的关键考验。其次是院外市场的接受度问题:非医保市场能否成熟到足以支撑起“第二支付战场”,仍有待市场检验。此外,各地挂网价格是否存在隐性天花板,也需要进一步协调。

  “总体来看,这份文件通过顶层设计,系统性打通了从研发、定价、支付到使用的全链条,为创新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至于后续落地效果,值得市场持续关注。”金春林说。

  针对零售价问题,《意见》明确,零售药店药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通过编制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引导医保药品价格更加合理。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研判异常价格,促进不同渠道药品公平合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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