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5 11:09:40 股吧网页版
收购告吹后连获两个跌停 国晟科技的“雷”藏在哪里?
来源:界面新闻


K图 603778_0

  曾经的“妖股”国晟科技(603778.SH)收购计划终止后,股价连续两日跌停。

  4月15日,国晟科技开盘再次跌停,股价报26.81元,下跌10%,市值为176.96亿元。叠加昨日的跌停,两日市值已蒸发超40亿元。

  4月13日晚,国晟科技公告,由于交易先决条件中的并购贷款未达成,决定终止收购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孚悦科技)100%股权。

  截至公告披露日,国晟科技未支付任何款项,此次交易项下标的股权未交割。

  这一公告给国晟科技股价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去年11月,国晟科技曾宣布,拟以2.4亿元受让铜陵正豪科技有限公司、林琴合计持有的孚悦科技100%股权。消息一经发布,国晟科技股价迎来明显上涨。

  2025年10月31日-2026年1月中旬期间,该公司股票多次触及股价异常波动,期间累计涨幅高达512%,此前被业内称为“妖股”。

  期间,上交所甚至对部分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采取暂停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表示部分投资者在交易该股过程中,存在影响股票交易正常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

  但没跌几天,国晟科技股价于2月再次走出上涨趋势。截至目前的两个多月时间内,其股价大幅增长近160%。据界面新闻估算,去年10月末至今,国晟科技的股价累计涨幅超过600%。

  国晟科技的“火”主要因为搭上了HJT光伏、固态电池、太空光伏等概念。

  据南方财经网援引市场公开信息称,90后知名游资“鑫多多”(本名刘鑫)持仓国晟科技。其持仓或曾重点关注的股票常被市场称为“鑫多多概念股”。

  公开资料显示,刘鑫核心交易席位为广发证券南京汉中路营业部,他是A股 “流量游资”的典型代表之一,存在较大市场争议。

  二级市场的上涨表现,并不能掩盖国晟科技在业务基本面的“拉胯”。

  国晟科技原名乾景园林,原主营园林景观业务,后通过并购转型至光伏组件、电站运营等新能源领域。在光伏技术领域,国晟科技主推较为小众的HJT异质结。

  光伏行业不景气,国晟科技的业绩难逃亏损。2025年,国晟科技预计净利润亏损3.25亿-6.5亿元。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3.14亿-6.39亿元。

  国晟科技表示,2025年,光伏行业由于结构性产能过剩,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在激烈的行业竞争条件下,组件价格持续处于相对低位。受此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减少,盈利能力下降。

  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国晟科技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对去年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国晟科技已经连亏五年,其2021年-2024年分别亏损2.11亿元、1.62亿元、0.69亿元、1.06亿元。

  国晟科技去年计划进入固态电池赛道,其二级控股子公司拟向铁岭环球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铁岭环球)增资2.3亿元并持股51.11%,用于建设“年产10 GWh固态电池产业链AI智能制造项目”。

  但这更像是迎合热点的资本动作。目前,固态电池项目落地进度与盈利前景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后续,国晟科技又计划收购孚悦科技100%股权,跨入高精密度锂电池结构件赛道。

  孚悦科技主要生产锂电池外壳材料,主要客户为新能源电池生产商。

  孚悦科技的净资产仅1898.57万元,国晟科技计划对其进行的这笔收购,增值率超过1100%。

  从财务数据角度,国晟科技的资金量难以撑起大项目的支出。截至去年9月末,其资产负债率达到70.52%,负债25.39亿元,该公司在手的货币资金共2.73亿元。

  国晟科技计划通过贷款来获得收购资金。根据此前公告,上述交易需在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方可达成。

  1月15日,交易先决条件中的并购贷款办理完成时间,延长至今年4月15日。国晟科技解释道,虽然交易各方按照协议规定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但并购贷款未达成,故终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在过往公告中,国晟科技提醒,有多个对外投资和收购项目,存在流动性风险、项目推进风险、经济效益不达预期风险等。

  此外,国晟科技控股股东国晟能源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较高。月初公告数据显示,此次质押后,国晟能源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0.74亿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67.93%。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