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5 14:23:40 股吧网页版
国家医保局:进一步明确相关改革措施,切断医和药的利益链
来源:界面新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保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健全全周期全渠道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关情况。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介绍,长期以来,切断医和药的利益链都是医药领域改革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医和药利益绑定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实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政策等,取得良好成效。国家卫生健康委也连续多年部署,将其作为纠风工作重点。国家医保局持续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扩宽企业直接供应医疗机构的渠道,压缩药品耗材通过回扣进入医院的空间,降低药品流通成本,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改革措施,除“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外,还提出“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等于是进一步确定了药品零差率政策的执行范围,除中药饮片外,公立医疗机构其他药品一律不得加价提供给患者,有力巩固药品零加成落地实施的成果,破除以药补医、引导药价合理回归。

  同时,《意见》提出“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国家医保局已出台《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指导各地设立“药学门诊诊查费”“药学住院诊查费”“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等10个价格项目,将有利于更好体现药学人员的技术价值和劳务付出,各地在落实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后,医疗机构可依规收取“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

  此外,《意见》还提出推动医疗机构及时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登记实际采购价格,研究挂网价格与议定价格合理联动的有效方式,同时明确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不得议价,这有利于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药品价格形成、主动控费的积极性,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总的看,切断医和药利益链的问题是一个系统性问题,还需要各方进一步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