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5 17:08:41 股吧网页版
又一州加入 美国总统大选距终结“赢者通吃”规则就差48票了?
来源:澎湃新闻

  美国历史上曾出现过五次总统选举结果与全国普选票不一致的情况,即候选人赢得多数普选票,却因“赢者通吃”的选举人团规则而未能当选总统。其中较近的两次发生在2000年和2016年,分别是小布什和特朗普在普选票落后的情况下赢得选举人团多数并入主白宫。这一现象长期引发争议,也使选举人团制度持续受到批评。

  围绕是否应以全国普选票直接决定总统大选的胜负,美国国内长期存在推动选举制度改革的声音与行动。其中一项重要路径,是《全国普选州际协议》(National Popular Vote Interstate Compact),即通过州际协议推动各州在特定条件下将选举人票授予全国普选票获胜者。近日,这一改革进程再次出现进展。

  据英国《卫报》报道,弗吉尼亚州州长阿比盖尔·斯潘伯格4月13日已签署法案,使该州正式加入《全国普选州际协议》。

  《卫报》称,该协议目前尚未生效。按照规则,当参与州所持有的选举人票总数达到270票时机制才会启动(总统候选人获得270张选举人票即可当选)。弗吉尼亚加入后,选举人票总数升至222票,距离生效门槛仍差48票。目前加入《全国普选州际协议》的联邦州主要集中在民主党优势地区,包括加利福尼亚、纽约和伊利诺伊等州,同时一些摇摆州也在推进相关立法。

  据《全国普选州际协议》网站上的“各州全国普选法案进展情况”页面显示,截至2026年4月13日,《全国普选州际协议》已在19个司法管辖区(共计222张选举人票)正式生效,其中包括:6个小型司法管辖区(特拉华州、夏威夷州、缅因州、罗德岛州、佛蒙特州和哥伦比亚特区);10个中等规模州(科罗拉多州、康涅狄格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明尼苏达州、新泽西州、新墨西哥州、俄勒冈州、弗吉尼亚州和华盛顿州);3个大州(加利福尼亚州、伊利诺伊州和纽约州)。

  《卫报》指出,支持者认为这一机制有助于实现“全国普选决定总统”的目标,使每一张选票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同等价值,并减少候选人只集中在少数关键州拉票的现象。他们强调,总统应由全国普选票最多者当选,而不是依赖州际选举人分布差异。

  但这一改革也引发争议。据福克斯新闻报道,弗吉尼亚州的共和党人称,该机制将使州内选民的选择在实际结果中被全国普选结果覆盖,并用“无效”形容其影响。

  共和党全国委员会表示,根据该法案,“弗吉尼亚州所有选举人票都将归全国普选票的获胜者所有——无论在本州内谁赢得普选”。该党还将这一举措称为“对我们民主制度的违宪攻击”。

  与此同时,支持者则认为,在《全国普选州际协议》之下,不会因为某位选民的选择与其所在州的多数意见不同,而在州层面被“抵消”其选票价值。相反,每一位选民的选票都将被直接计入全国总票数,不经过任何扭曲,用于支持其所选择的候选人。这将确保弗吉尼亚州的每一位选民在未来的总统选举中都具有实际影响力。

  要理解上述争议,需要回到美国总统选举的基本机制。据新华社此前报道,美国总统选举实行名为“选举人团制”的间接选举制度。选举人团由代表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538名选举人组成。选民在投票时,实际上是在选择本州的一组“选举人”,而不是直接选择总统本人。除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外,其他48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实行“赢家通吃”制度,即获得选民票最多者获得该州或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所有选举人票。

  这一制度导致一个重要现象:全国普选票最多的候选人,未必能赢得总统职位。这种结果的根源在于各州选举人票分配与“赢者通吃”规则的叠加效应。候选人只需在少数关键州以微弱优势获胜,就可能获得大量选举人票,而在其他州的得票差距并不会影响最终结果。

  支持选举人团制度的人认为,这一设计有助于维持联邦结构稳定,并促使候选人争取更广泛地区支持,而不仅仅依赖人口密集地区的多数票。他们认为,这可以防止政治力量过度集中。但批评者认为,该制度违背“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则,使不同州选民的投票权重不一致。同时,“赢者通吃”规则进一步放大了这种不平等,使全国普选结果可能被局部州结果改变。

  因此,《全国普选州际协议》被视为一种绕开宪法修正程序的改革路径。它不直接废除选举人团,而是通过州之间的集体协议,改变选举人票的实际流向,从而实现事实上的全国普选决定总统。

  这一改革是否能够最终生效,仍取决于是否有足够州加入,使选举人票总数达到270的临界点。在此之前,美国总统选举仍将维持现有的选举人团制度。但也有观点指出,该协议是以立法之名行修宪之实,事实上触及整个联邦体制,即使加入该协议的各州所持有的选举人票达到270票,也很可能被反对者诉至联邦最高法院,从而可能导致该协议无法真正实行。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