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15日消息 当前,创新企业成长发展面临深刻复杂的外部形势变化,如何更好保护优质创新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的技术安全和信息安全?本次创业板改革给出答案——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
此举借鉴境外成熟市场及科创板改革经验,旨在避免企业在上市进程中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等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更好保护优质创新企业。
市场有现实需求,制度有境外实践
创新企业在筹备上市过程中,涉及财务状况、核心技术、竞争策略、上市计划等大量敏感信息。央广财经记者了解到,前期发行上市实践中,部分企业反映,尽管现有制度规定了信息披露豁免和暂缓安排,但过早或长期的信息披露仍可能给处于技术攻坚关键时期、商业化前期的企业带来国际竞争风险。企业普遍希望能够缩短上市信息的“曝光时间”,在正式申报前做好敏感信息管理,以更好适应当前复杂外部形势的需要。
开源证券副总裁、研究所所长孙金钜指出,IPO预先审阅机制是科创板改革成功经验的推广,“允许企业在正式申报前申请非公开审阅,既强化了对优质创新企业的信息与技术安全保护,又能让企业在正式申报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提高正式申报质量和效率。”
从国际实践看,境外成熟资本市场普遍设有类似机制,允许企业向证券审核机构递交IPO申请文件时,不对外公开申请行为及申请文件,在审核机构秘密审核后较短时间内完成信息披露并上市。美国最早仅境外发行人可适用,2012年扩展至新兴成长企业;香港交易所于2025年5月推出“科企专线”,将秘密递交机制适用范围从第二上市或分拆上市企业,拓展至18C章特专科技公司和18A章生物科技公司。2026年3月,联交所刊发公开咨询文件,拟进一步将秘密递交机制拓展至所有企业适用。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指出,IPO预先审阅机制是对创新企业核心利益的战略性保护。“它借鉴美国、香港等成熟市场的秘密递交经验,为处于技术攻坚关键期的企业,在正式申报前提供了一个不对外公开的缓冲期。这既是与国际接轨,更是对‘创新主权’的主动捍卫。”
在中金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王曙光看来:“从前期境内外实践来看,预先审阅这一制度在平衡信息披露与企业保密需求方面,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能够有效平滑上市审核阶段‘聚光灯效应’对部分企业的经营扰动。”他表示,本次创业板推出IPO预先审阅机制,推动覆盖更多新质生产力行业的商业秘密保护需求,“让那些掌握核心商业秘密、处于激烈竞争前沿的企业,能够‘安心申报、从容应答’,既守住信息披露的底线,又守住商业秘密的防线,让好企业更快、更稳、更安全地走进资本市场。”
实施方式明确:不降低审核标准与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改革安排,创业板IPO预先审阅机制相关安排与科创板保持一致。创新能力突出或者符合特定情形的优质创新企业,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可能对其生产经营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确有必要的,可申请预先审阅。在预先审阅阶段,申请文件、审阅过程、审阅结果等均不对外公开,待正式申报时再披露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文件。
需要强调的是,预先审阅不是替代正式审核,交易所的审核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都不会降低。一方面,发行上市审核标准不降低。无论企业是否经过预先审阅,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后,交易所都将严格遵循现有规则、程序和时限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另一方面,信息披露要求不降低。如预先审阅后企业正式提交发行上市申请,预先审阅阶段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对交易所审阅问询的回复文件将同步对外披露,信息披露要求一视同仁,充分保护投资者知情权。
深交所表示,将持续提升审核把关能力,督促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督促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市场监督。对于招股说明书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证监会、深交所仍然依规支持企业用好现有的信息披露豁免和暂缓制度。
中信证券经营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主任孙毅评价称,推出IPO预先审阅机制是本次改革优化服务、提升效率、保护企业信息安全的重要创新关键举措,“我们高度认可、积极响应。”他认为,该机制精准解决企业痛点,深交所出台专项指引明确规则,既允许企业在正式申报前申请预先审阅以保护信息与技术安全,又规范流程、不降低审核标准,能大幅提升审核效率。同时,该机制压实各方自律监管责任,也能帮助中介机构提升保荐专业性。孙毅表示,中信证券将严格按照预先审阅规则,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预先审阅,助力拟上市企业高效、顺利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