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6 01:18:30 股吧网页版
车位办产证虚增交易?解放上海不动产新规变化
来源:上观新闻

  上海楼市“新七条”出台一个多月,住房交易明显升温。上周六,二手房网签量1632套创下5年单日新高。

  是不是官方虚增数据?故意把车位算进去了?夫妻更名被锁死,会增加交易成本?你一定也听过这些声音。

  真的是这样吗?官方say no!

  这些啊,其实是部分平台账号对3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误读。

  简单来说,这次不动产的调整,属于登记领域的技术性优化,不影响普通市民的日常交易。

  上海市确权登记局说,新规是上海的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第四次调整。此前一版于2021年3月1日施行,有效期为5年,此次修订属于正常到期更新,以衔接现行国家政策和社会变化。

  施行一个多月来,市场比较平稳,并不存在所谓“增加交易成本”等异常情况。

  之所以,让人们产生误解。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时间上的接近,让不少人将两者关联。因为2月25日,上海出台楼市“新七条”,3月1日,不动产登记新规施行。

  第二,一些人对“不动产”范畴的认识偏差。

  不动产不等于房地产。新规涉及11类可以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比如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房地产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不过,这次新规,有两点和普通人息息相关,一定要关注。

  首先,车位可拥有独立产证。

  上海二手房交易量冲高,是因为把车位也算进去了?新规中关于车位产证登记的调整,引发了一些误解。

  上海车位和住宅一样,一直被视为独立的不动产单元。其实,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公布的二手房网签数据,历来都包含车位,并非因为新规才纳入。

  过去,车位是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登记在同一张产证上。但实践中出现不少特殊情况。比如,一套住房由夫妻与其儿子三人共同共有。儿子婚后,儿媳以个人名义出资购买小区车位,登记时产权人如何确定就成了问题。又如,房屋被拍卖或处分时,车位无法单独处置。

  此次新规调整的核心是,车位可以作为独立的不动产单元进行登记、单独发证。这就解决了上述案例里面儿媳购买车位的产权问题。房车分开办证之后,儿媳、夫妻与儿子分别办理产证。登记系统可以在后台将该车位关联在相关业主的房屋上。

  虽然可以分开办证,但并非彻底割裂。如果你不是小区业主或和业主同住的直系亲属,不可以单独购买该小区的车位。毕竟在购买车位时,仍需提供在该小区购置房屋的证明。

  新规在登记系统中强化了车位与对应房屋的数字化关联,两者在权属上依然保持可追溯的逻辑联系,避免因附属设施权利人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而引发的处置纠纷。

  已持有车位的市民,如果希望拆分产证,操作也十分便捷。只需用手机提交申请,系统生成二维码后,即可前往大厅自助打证机,扫码打印新产证。市民可就近寻找登记中心办理,不必局限在房子或车位所在区。

  需要注意的是,拆分的前提是房屋与车位权利人一致,且无其他特殊情况。拆分后,原有的份额、权利内容不变,仅将房子和车位分别记载于两本产证。

  第二,夫妻之间变动仍免征契税。

  以前,夫妻之间在房产证上加名、减名、更名,都叫“变更登记”,相当于房子没换权利人,只是信息变了。

  新规明确,“夫妻之间”权利变动调整为“转移登记”。可以理解为,产权从一个人转到另一个人。以前,变更登记不需要缴纳契税,调整之后,会不会增加交易成本?

  答案是不会。“我们已与税务部门沟通,按照税收征管要求,夫妻之间做转移登记,在核税时也可以免契税。”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调整是呼应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规定的要求。

  只有一类人会感受到变化。家里有违法搭建,比如搭建阳光房、封阳台没报批,且城管部门已通知登记机构在房屋上作了文件登记的市民,按照原来的变更登记,不需要整治拆违注销文件登记。现在改成转移登记,城管会要求转移前必须整改并完成注销文件登记后方可办理。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