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6 03:58:10 股吧网页版
强化商业性金融机构功能性定位 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目标,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对金融行业而言,如何落实会议要求,完善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公司治理体系,助力金融强国建设,是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主线。

  商业性金融机构具有管理机制灵活、运营效率高的特点,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升资本市场有效性和群众生活便利度的重要载体。在新的历史方位上,需要进一步明确商业性金融机构功能性定位的内涵,将高质量发展要求融入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体系,为实现金融强国目标提供制度支撑。

  金融机构

  需校准自身功能性定位

  传统金融中介理论认为,金融的核心功能是降低交易成本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的存在是为了弥补市场缺陷,提高金融交易效率。金融市场中个体直接交易面临搜寻成本、谈判成本、履约成本等,金融机构通过规模化运作、标准化流程,能够显著降低单位交易成本。功能主义金融理论提出,无论金融机构的组织形态(如银行、基金、保险公司)如何变化,其核心功能具有稳定性,包括支付清算功能、资源配置功能、风险管理功能、提供风险转移和分散工具、信息生产与处理功能、储蓄与财富管理功能等。

  随着科技创新以及金融全球化不断深入,金融发展理论进一步强调金融机构在推动资本积累、优化资源配置、驱动经济增长中的核心作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学界和监管层更强调金融机构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功能。金融机构(尤其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如大型银行、保险公司)的运作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紧密相关,其功能不仅包括提高金融交易效率,还需主动承担起风险缓冲和危机应对责任。金融机构的功能性定位是多维度、动态发展的概念,从早期降低交易成本到资源配置与风险防控,折射出金融体系从简单中介向复杂生态系统演变的趋势。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立足金融强国建设目标,明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这意味着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性金融机构)需从经济高质量发展本质要求出发,及时校准自身功能性定位,完善配套公司治理体系,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根基,更好地将自身发展融入国家大局。

  商业性金融机构功能性定位

  应抓好着力点

  第一,商业性金融机构应是国家宏观调控的精准传导者。货币政策是国家金融治理的重要工具,其传导需经过多环节金融中介。商业性金融机构作为关键中介,根据宏观调控的导向调整业务范围和规模,自发地进行协调和配合,是改善宏观金融治理效能的必要条件。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增强宏观金融治理有效性意识,主动嵌入国家金融宏观调控传导链条,按照中央对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研判,强化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战略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理顺公司内部战略制定、执行、评估改进机制,从制度上尽量避免宏观政策在执行时出现时滞和偏差。

  第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是实体经济的源头活水。金融资源运转对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金融机构开展的信贷投放、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在实体经济风险分散、产业升级、新质生产力培育、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商业性金融机构必须坚守服务实体经济本源,杜绝金融“空转”;必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需要,实现业务资源和服务真正“下沉”。要聚焦现代化产业、中小微企业、社会和民生领域等开展业务运营,摒弃脱实向虚、竭泽而渔的短视化经营模式,切实发挥实体经济源头活水的功能。

  第三,商业性金融机构应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典范。在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方面,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强化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在股东管理方面,在满足现有金融机构股权管理规定对金融机构股东资质要求的前提下,金融机构还应逐步引入战略投资者、责任投资者和耐心资本,提升股权多元化水平。在董事会治理层面,主动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召集人制度,增强其在金融机构重大决策中的话语权,提升金融机构战略决策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强化金融机构董事会性别和年龄多样性探索,不断提升公司在涉及利益相关者议题上的包容性。

  第四,商业性金融机构应是企业治理的负责任督导者。随着财富管理功能专业化,金融机构掌控的债券、股票、基金等金融资源规模扩大。当持有证券价值超过一定阈值时,金融机构需通过契约设计参与企业治理,保障投资者利益与金融安全。在国家金融体系从间接融资为主向直接融资为主转变的过程中,商业性金融机构应从被动利益相关者转变为主动治理督导者,运用现代治理理念改善上市公司治理,健全资本市场约束体系,维护资本市场生态平衡。

  第五,商业性金融机构应是社会责任主动践行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金融机构规范建设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等领域专业化组织架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突出金融功能性,履行社会责任。落实到商业性金融机构治理层面,金融机构在提升经济绩效的同时,须履行与自身能力相匹配的社会责任。具体而言,商业性金融机构应积极优化董监高任职审核条件,强化候选人在科技创新、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多元化职业经历配置要求,提升高管对社会责任问题的敏锐度和把控能力。在公司法取消董事会规模限制背景下,鼓励设立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等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专门委员会,规范建设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等领域专业化组织架构体系,完善高管激励约束与信息披露机制。

  第六,商业性金融机构应是国民财富的管理专家。随着国民财富的增长,人民群众对财富安全性和收益性的需求不断增强,金融机构的主动财富管理功能日益凸显。金融市场化改革也为金融机构的主动型财富管理拓展了空间。在财富管理中,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具有业务资源下沉、深耕特定领域、产品创新活跃等比较优势,有助于满足普惠化、多样化的国民财富管理需求。开展主动国民财富管理业务,商业性金融机构必须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式”监管原则,全面、严格遵循特定金融业务所要求的资本、风险管理等资质要求。强化对高管和业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的要求,建立平衡、稳健的业绩考评和薪酬激励机制,着力打造负责任的专家型财富管理机构。

  完善机构内部

  与功能性定位相适应的公司治理体系

  为助推商业性金融机构将功能性定位融入公司治理体系,首先,应完善金融机构与功能性定位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升级等功能性成效纳入金融机构考核,确保金融机构的治理定位与国家战略同向。

  其次,完善功能性定位相关激励约束机制。在激励方面,完善商业性金融机构长期激励机制,如对核心团队实施股权激励,将长期战略贡献与个人收益挂钩,鼓励长期服务“五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在约束方面,一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因服务功能性定位出现的合理风险损失,在考核中予以豁免;二是强化对偏离定位行为的约束。对盲目扩张、脱离主业、忽视功能性定位的业务和行为,通过考核扣分、责任追究等方式予以约束。

  最后,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商业性金融机构也应探索利用数字化技术赋能金融机构功能性定位的实现,如利用大数据提升宏观调控传导精准度、借助区块链优化企业治理督导角色等。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