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贵州、宁夏、山东等地税务部门公布了依法查处的4起社会教育培训行业偷税案件。2024年1月以来,全国税务部门累计查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1185户,查补税费款和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共计2.4亿元。
此次公布的案件包括:重庆市江北区金标尺职业考试培训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铜仁市红色二八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骗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偷税案件;宁夏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少计收入偷税案件;山东正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这些案件中,有的将培训费等收入转入实际控制人、股东或员工私人账户,不登记入账、不依法申报,造成税款流失;有的不按权责发生制及课程进度结转收入,将预收学费长期挂账,人为调节收入进度,少缴当期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的隐匿收入,虚构条件骗取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等,侵蚀国家税基、扭曲政策导向。
以重庆这家企业为例,2020年至2022年,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资金等手段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238.77万元。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62.3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社会教育培训行业偷税问题,严重破坏了行业生态。不法经营者通过违法手段降低运营成本,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挤压合规经营主体生存空间。社会教育培训行业的涉税违法,表面是行业交易特点所致,根源在于部分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法治意识淡薄、财务核算不健全、内部合规管理缺失。
近年来,税务部门一方面依托税收大数据,强化部门协作,凝聚协同监管合力,对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另一方面持续优化政策辅导和纳税服务,围绕发票开具、收入确认、优惠享受等关键环节开展辅导,引导经营主体健全财务核算、完善内控管理、依法诚信纳税。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强表示,规范社会教育培训行业税收秩序需多措并举,推动相关部门数据互通,实现源头可溯、过程可查、风险可控;将社会教育培训合规经营、教育质量、投诉情况等纳入机构信用评价指标,通过市场声誉机制的倒逼,让诚信办学成为行业的自觉追求;持续开展政策宣传与实操辅导,树立行业标杆,提升教育培训行业依法纳税意识和合规水平。
据了解,部分教育培训经营主体长期依赖“预付制”模式,不少经营者将预收款视为自有资金,通过不入公账、私人账户收款等方式截留收入。2026年增值税法实施后,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统一了服务类预收款纳税口径,明确预收款不再适用分期纳税,严防潜在风险。
杨小强认为,教育培训行业各类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把合规经营作为立身之本,守法经营,实现持续健康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