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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6 06:11:10 股吧网页版
换脸盗声乱象频发,AI侵权怎么治
来源:经济日报

  伴随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各类AI换脸、盗声乱象频发。日前,针对AI侵权行为,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发布严正声明,划清法律底线,明确行业规范,强化权益保护。但是,也有人认为AI内容只要不商用就无伤大雅,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作为一名普通观众,许进财也有点分不清了。“以前还疑惑,为什么老年人刷短视频看不出明星被AI换脸,现在技术越来越成熟,自己也很难辨别真伪了。”他认为,大家对熟悉的面孔和声音天然会有信赖感,无论是自娱自乐还是另有所图,只要是在公开平台发布的内容,都应该尽快堵住漏洞。

  从传统影视行业向AI影视转型的制片人金岩告诉记者,当前AI面孔和声音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但监管尚不完善。一些青年演员愿意授权自己的形象和声音用于AI生成内容,这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降本增效。他坦言,正如过去文学IP向影视转化历经了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发展的过程,AI领域的版权管理同样需要循序渐进。目前市场对AI换脸、换声的需求很大,但无序使用的风险不容忽视。

  “对配音演员而言,声音不仅是承载人格标识的载体,也凝聚着多年的专业积累和价值认同。”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教授、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主角哪吒的配音演员吕艳婷告诉记者,通过AI未经授权滥用声音的行为,既是对行业规则的破坏,也涉嫌违法。

  “相较AI换脸,AI盗声的问题更为隐蔽,哪怕是标记‘二创’或‘非商用’也涉嫌侵权。声音的可识别性可从识别主体和识别难度两个方面判断:一般社会公众或熟识之人能否识别,以及声音是否保留了自然人的核心特征。具体案件中还需考量场景、知名程度等要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表示,基于新闻报道等公共利益目的可合理使用自然人声音,但需明确界限。即便是纯娱乐性质的配音,也不能免除法律责任。一旦AI合成的声音具有可识别性,就可能构成对声音人格权的侵犯;如未经授权使用了影视作品中的声音内容,还可能侵犯著作权。

  界定AI侵权,有何规范可依?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对现行法律框架进行了系统梳理。她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肖像权,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人脸、声纹等生物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处理需取得单独同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要求对AI生成内容进行标识,不得侵权。刑事层面,利用AI换脸换声实施诈骗等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然而,执行层面依旧困难重重。“侵权账号数量太多,侵权内容在各平台间流转,个人的维权成本高、举证难度大,技术‘黑箱’导致溯源难上加难。”郑宁说。在实际维权过程中,吕艳婷感受到取证难、鉴定难、追责难这“三道难关”,无论是针对声音还是形象的侵权,都存在内容传播数量大、分散渠道广等问题,作为个人难以全面监测和固定证据,更不知如何追责。针对AI侵权的个体维权成本与侵权收益之间明显失衡。

  如何应对AI侵权乱象?郑宁建议,在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可曝光更多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平台层面应建立跨平台协查联动机制,简化维权流程。推动行业协会出台合规使用指引,明确“可识别性”判定标准。赵精武认为,网络平台应在履行事前审核义务的前提下,与监管部门、权利人、技术方联手,合力打击相关网络黑灰产。“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自己在使用AI过程中侵权了,普及这方面的知识十分重要。”赵精武说。

  金岩认为,需培养全社会的版权与人格权保护意识,行业自我监督之外更需要强力约束机制和技术力量配合。他建议:“AI让内容生产数量大增,治理方面也应与时俱进,善用AI工具来治理AI乱象。”

  吕艳婷认为,应尽快推进完善AI生成内容相关法规,明确声音AI化的授权标准。“配音演员对录音内容的授权界限必须清晰,用于AI训练和商用的规范必须明确。”她期待,在技术治理层面可以建立声纹登记与比对制度,让平台在收到投诉时能有据可依,降低维权者的追责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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