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4月15日晚间,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或“公司”)发布关于新增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披露,公司新增两起重大行政协议诉讼。公司子公司惠州市皇庭白马山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白马山公司”)就两起与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协议纠纷提起诉讼,分别诉求支付工程回购相关款项及利息约2367万元、解除相关投资协议并索赔约1446万元,两起案件均已立案尚未开庭。此外,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金额约656.3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84%。业绩方面,公司2025年度预计大幅亏损,归母净利润亏损22亿元至29亿元,且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可能为负值,面临退市风险警示。
涉案超3800万元!皇庭国际子公司起诉博罗横河镇政府
公告称,公司之子公司惠州市皇庭白马山公司于近日收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获悉原告皇庭白马山公司诉被告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行政协议纠纷一案,已于2026年4月13日立案。
2013年6月10日,被告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作为甲方与原告惠州市皇庭白马山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横河主街段建筑立面改造工程投资建设与移交回购合同》及《横河主街段建筑立面改造工程投资建设与移交回购合同补充协议》,对皇庭白马山公司投资建设横河主街段建筑立面改造工程及移交回购作出约定。
该工程已完工并验收合格,博罗县财政局作出《审查工程结算造价定案书》,后经审计局审计,博罗县财政局出具《按审计结果调整的工程结算造价定案书》,财政审核金额为22,944,737.00元,审计局审定金额为16,101,837.19元。据此回购款金额得以确定,镇政府履行回购义务的条件成就,镇政府应在2年回购期内支付回购费。
回购期满后,皇庭白马山公司多次通过面谈、信访等方式催促镇政府依约支付工程项目的移交回购费,镇政府至今尚未履行付款义务,已严重违约。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起诉。
皇庭白马山公司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履行回购义务,向原告惠州市皇庭白马山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投资人民币16,101,837.19元及自2014年11月27日至2025年10月19日的利息7,033,966.26元,2025年10月19日之后的利息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向原告惠州市皇庭白马山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投资回报人民币483,055.12元及自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10月19日的利息55,583.86元,2025年10月19日之后的利息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向原告惠州市皇庭白马山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9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此外,2010年4月23日,案外人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集团”)与被告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惠州市博罗县白马山旅游风景度假区整体开发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以下合称“《投资协议》”)《惠州市博罗县横河镇白马山旅游风景度假区配套设施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配套设施协议》”)、《惠州市博罗县横河镇白马山旅游风景度假区开发拆迁安置协议》(以下简称"《拆迁安置协议》“)《补充协议(二)》。此后,案外人皇庭集团、原告惠州市皇庭白马山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白马山公司)与被告镇政府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将《投资协议》《配套设施协议》《拆迁安置协议》《补充协议(二)》中案外人皇庭集团的全部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原告皇庭白马山公司。
自相关协议签订以来,因被告无法推进征地报批手续的原因,导致案涉项目500亩土地的征地一直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原被告签署的协议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应予解除,原告已为案涉项目垫付及支出的款项,被告镇政府应当返还并赔偿原告损失。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起诉。
皇庭白马山公司诉讼请求解除《惠州市博罗县白马山旅游风景度假区整体开发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惠州市博罗县横河镇白马山旅游风景度假区配套设施建设协议书》《惠州市博罗县横河镇白马山旅游风景度假区开发拆迁安置协议》《补充协议(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征地预存款10,034,250.00元、项目保证金2,0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2,034,25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自2024年7月29日起计算,暂计至2025年10月31日为523,242.60元,实际计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本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12,557,492.60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测绘费470,000.00元、设计费1,138,000.00元、策划费240,000.00元、律师费60,000.00元,合计1,908,000.00元。
公告还透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656.31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84%。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421.13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235.19万元。
退市风险加剧!皇庭国际预亏22亿-29亿元
业绩方面,皇庭国际2025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亏损32亿元至38亿元,上年同期亏损6.8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2亿元至29亿元,上年同期亏损6.40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5亿元至6.5亿元,上年同期亏损6.20亿元。值得注意的是,皇庭国际预计营业收入30亿元至35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3.5亿元至4.5亿元,上年同期均为6.58亿元。
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核心资产被动处置形成巨额非经常性损失。公司核心资产深圳皇庭广场因债务违约被司法裁定抵债,该资产账面价值59.13亿元,占2024年末总资产的73.61%,裁定以30.53亿元抵偿债务,产生20.93亿元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失,此项目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是净利润变动较大的核心原因;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滑,2024年被动解除部分物业业务合同,直接导致2025年相关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减少;部分借款融资涉诉推高财务费用,2025年财务费用约5.80亿元;由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所处区域的市场价格有下降迹象,经与评估师初步沟通,将下调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该项目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最终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认。
根据公司本次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5年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负值。如果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在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