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02:29:30 股吧网页版
两万亿量化私募迎合规拷问:人员混同、保本承诺等违规频现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李言

  在技术与资金双重推动下,量化私募行业实现跨越式扩张,截至一季度末,百亿量化私募增至61家,整体管理规模逼近2万亿元;同时一季度私募量化指增产品超额收益近4%,50亿元以上大型私募超额收益达4.33%,正超额占比94.47%,收益与胜率表现突出。

  不过,在规模与业绩快速增长的背后,部分机构的合规短板逐渐显现。近期多家量化私募因违规行为接连被监管部门点名,既暴露出行业长期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也意味着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行业正迎来一轮加速出清。

  人员与主体“错位”

  近日,上海垒盈私募因多项违规行为受到监管关注,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人员与经营主体之间的“混同”问题。

  监管检查记录显示,上海垒盈与其关联方上海赞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智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签署、社保缴纳、工资发放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上海垒盈个别工作人员社保、劳动报酬由上海智粹缴纳、支付。更有甚者,相关公司之间存在混同办公的情况。截至检查日,上海垒盈与上海赞恩混同办公。

  这一现象并非个案。多位业内人士透露,在部分中大型量化私募机构中,“投研在私募、人员挂在科技公司”的模式并不鲜见。一方面,这种安排有助于降低用工成本、提升灵活性;另一方面,也与量化机构高度依赖IT技术、算法研发团队的特性有关,部分团队甚至以“科技公司”为主体搭建技术架构,再向私募管理人提供策略支持。

  但从监管视角看,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结构安排,已明显触碰合规红线。根据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独立、完整的人员与办公体系,上述混同安排不仅削弱了管理人的独立性,也容易引发利益输送、内幕交易乃至资金挪用等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监管检查过程中,上海垒盈还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提供材料的情况,甚至出现前后表述矛盾。

  除人员混同外,信息披露不足同样是此次处罚的重要原因之一。监管部门发现,上海垒盈旗下多只产品未能提交体现其信息披露方式、信息披露频率等内容的信息披露文件。最终,协会决定暂停受理上海垒盈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垒盈成立于2015年12月,全职员工人数为25人,管理规模为10亿元—20亿元,是一家专注于以量化策略分析底层标的的私募基金公司。

  再现“保本承诺”等红线问题

  另一家被处罚的量化私募——横琴均成,则暴露出典型的“踩红线”问题。

  据监管披露,横琴均成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不仅开展与私募基金无关的业务、委托无销售资质的机构募集资金,还涉及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属于严重违规。同时,公司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存在明显漏洞,未对部分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证明文件进行审慎核查。

  最终,横琴均成被暂停受理产品备案12个月,其法定代表人司维被予以公开谴责,时任合规风控负责人张春阳被予以警告。

  值得注意的是,“保本保收益”一直是私募行业的高压红线。监管部门多次明确,私募基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然而,在市场竞争加剧、募资压力上升的背景下,仍有个别机构铤而走险,通过口头或隐性方式进行违规承诺,以换取资金流入。

  业内人士表示,这类行为短期或有助于扩大规模,但长期来看将严重损害行业信誉。一旦市场出现波动,相关机构不仅面临兑付压力,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甚至波及整个行业的投资者信心。

  此外,合规风险并不局限于募资与运作环节。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披露的一则罚单显示,百亿量化机构宁波平方和投资及其总经理吕杰勇曾因套取账面资金虚开增值税发票达173份,虚开发票价税合计1455万元,最终被处以167万元的罚款,再次为行业敲响警钟。

  私募信披新规剑指行业痛点

  值得关注的是,在一系列违规案例曝光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在持续完善制度框架。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3月13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模板,拟对信息披露内容、形式与频率作出更为细致的规范。新规明确,管理人披露内容不得低于模板要求,同时鼓励在合规基础上体现差异化特点。

  按照计划,上述新规将于2026年9月1日正式实施,并同步废止2016年的旧办法。这意味着,私募行业的信息披露将从“原则性要求”迈向“标准化约束”,合规门槛显著提高。

  业内普遍认为,新规将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管理人需要投入更多资源完善内部控制与合规体系;另一方面,那些长期依赖信息不透明、风控薄弱维持运作的机构,将面临更大生存压力。整体来看,从人员混同到保本承诺,从信息披露缺失到内控不足,一系列问题的集中暴露,折射出量化私募在高速发展阶段积累的隐性风险。在监管持续趋严与市场优胜劣汰的双重作用下,行业正加速由“规模扩张”向“质量优先”转型。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