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晚间,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发展”或“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弘业”或“原告”)就“财信·蟠龙”项目合作纠纷起诉合作方,索赔违约金5000万元,案件已开庭审理。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金额合计8431.89万元,占净资产比例高达20.05%。与此同时,公司2025年预计亏损5亿元至8亿元,较上年大幅扩大,叠加土增税补提等因素,公司已濒临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边缘。
公告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财信弘业与重庆九龙城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城乡集团”)于2018年9月28日签订《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Q分区QF3-4-106、QF3-6-3-205号宗地之合作开发协议》,并成立重庆兴财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财茂”,财信弘业持股51%,九龙城乡集团持股49%),开发“财信·蟠龙”项目。因双方就项目合作产生争议,财信弘业向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期收到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50,000,000元。该案件于2026年4月1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9月28日签订《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Q分区QF3-4-106、QF3-6-3-205号宗地之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原被告双方对重庆市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Q分区QF3-4-1/06、QF3-6-3-2/05号宗地进行联合开发。协议签订后,原被告双方依约定开发了标的项目,现因被告拒绝履行合作开发协议,导致项目公司未售资产无法正常销售,且无法清偿对外债务。
公司认为被告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并导致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不能履行,其违约行为已造成项目公司及原告损失。
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Q分区QF3-4-106、QF3-6-3-205号宗地之合作开发协议》;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万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公告提示,截至目前,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鉴于诉讼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述案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如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被诉案件涉及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
公告透露,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8,431.89万元(上述诉讼、仲裁的案件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票据纠纷、劳动争议等类型),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执行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5,907.9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执行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2,523.97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案件中,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金额合计为38.54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努力谈判、积极应诉等方式推动各项纠纷的解决;同时,受送达流程影响,公司亦可能存在未收到、或延迟收到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
业绩方面,财信发展2025年度业绩预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亏损50,000万元至80,0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26,015.96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营业务萎缩,结转收入大幅减少。2026年1月30日,重庆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基于上述规定的变化及谨慎性原则,按照令行禁止要求,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还未申报土增清算的项目预计补提土增税,补提土增税预计对公司2025年归母净利润影响约为亏损3亿元至4.5亿元;另叠加部分项目计提减值、合营项目亏损和递延所得税转回等原因,相较上年同期,亏损大幅增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期末归母净资产为负值,公司将在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