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4月16日晚间,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云科技”或“公司”)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公告否认近日网络个别媒体关于公司“内斗升级、创始人举报公章造假、警方立案”等报道,称公司已依法接管子公司、程序合规,并澄清肖四清非公司创始人且已离任。此前公司实控人王维、原股东肖四清等因重整期间信披违规,已被湖南证监局拟合计罚款1000万元。针对不实报道,公司称将依法追责。
内斗传闻引爆!行云科技深夜辟谣:公章造假不实,将追责造谣者
公告称,公司于近日关注到网络上有个别媒体发布了关于“跨境大卖行云科技内斗升级:创始人举报公章造假,警方已立案”的报道。为避免相关信息误导投资者,维护公司声誉与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现就报道相关事项予以澄清公告。
公告表示,公司依法履行了子公司接管程序。2025年10月10日,公司依法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同日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接管子公司相关议案,公司依法接管子公司有关证照印鉴。
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有棵树”)系公司持股99.9991%的绝对控股子公司,深圳有棵树于2025年10月29日依法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相关议案,新管理层依据股东会决议依法接管了公司的证照印鉴,并于2025年11月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有任何股东对本次接管及相关股东会决议提出任何异议,亦未有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肖四清非公司创始人。公司(原名天泽信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25日,2011年4月26日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因公司破产重整,肖四清作为公司前员工于2025年10月10日已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为1,638.33万元,同比上年减少83.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2.98万元,同比上年减少5,169.86%。
公告表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管理层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原则,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规范开展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相关不实报道及误导性信息,公司已采取必要法律及应对措施,将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前,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月12日晚间发布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司的中文名称由“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Youkeshu Technology Co.,Ltd”变更为“Xingyun Technology Co.,Ltd”;公司的证券简称由“有棵树”变更为“行云科技”,启用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星期五);公司证券代码“300209”保持不变。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原因,公告称,2024年12月2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民事裁定书》((2024)湘01破61号之二),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第一大股东王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1,852,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9%。同时,王维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7,154,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0%。
2025年10月10日,由王维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完成董事会提前换届,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公司新一届决策层。后续,产业投资人将按照《重整计划》的要求导入业务,其在跨境电商行业及相关业务将成为公司的主营业务。
综上,公司当前名称已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研究,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的需要,突出产业投资人的企业品牌及后续其履行《重整计划》中相关资产注入的承诺,公司拟对现有名称(含证券简称)进行变更。
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整期间信披违规刚刚被罚千万
值得关注的是,3月17日,行云科技发布关于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维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股东肖四清,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其他重大信息等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2026年3月17日,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经查明,2024年9月30日,法院裁定受理有棵树的重整申请。11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确定产业投资人的补充公告》,天行云为有棵树重整产业投资人。2024年12月23日,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在公司重整期间内,肖四清、王维、天行云签订了相关协议、承诺函,上述协议及承诺函若履行,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重整进展产生较大影响。
2025年3月11日,法院通过司法扣划方式将产业投资人受让的股份过户至指定持股主体名下,有棵树股权结构分散,王维在股东会表决上具有较大优势,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上述协议、承诺函未公开披露。
湖南证监局认为:
对于肖四清。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3月11日,肖四清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肖四清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证券法》相关条款所述违法行为。
对于天行云。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3月11日,为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签订上述协议、承诺函,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天行云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证券法》相关条款所述违法行为。
对于王维。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3月11日,王维为天行云的实际控制人,签订上述协议、承诺函,是天行云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025年3月11日至今,王维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维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证券法》相关条款所述违法行为。
湖南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肖四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二、对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对王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天行云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处以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300万元罚款。
业绩方面,1月30日,有棵树发布公告,预计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亏损在7000万元至9000万元之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亏损在8000万元至1.1亿元之间。
公告中提到,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包括公司在2025年处于破产重整后的过渡期,多个子公司的业务开展不顺,导致营业收入下降。同时,公司预计将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5500万元。此外,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中包含的2.1亿元的债务重组收益在2025年度将不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