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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16:18:00 股吧网页版
2025政府采购创新案例|“四位一体”系统重塑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当前,我国政府采购正经历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的深刻转变。为探寻新时代政府采购工作的新路径、新模式,本报特发起“2025政府采购创新案例”征集活动。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客观公正评审,一批兼具创新性与前瞻性的案例脱颖而出。即日起,本报将陆续刊登这些案例,以飨读者。

  “四位一体”系统重塑

  ——黑龙江省财政厅升级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实践案例

  案例背景

  政府采购连接政府与市场,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领域。长期以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竞争不充分、监管成本高、供应商权益保障难等问题,影响了采购效率、资金效益和政策功能充分发挥。传统的监管模式多以事后查处、个案处理为主,缺乏系统性、前瞻性的治理手段,难以对参与主体的长期行为形成有效引导。为此,有必要全面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然而,在制度和机制设计层面,面临多方面挑战:一是如何设计一套公平、公正、科学,既能客观反映各方当事人信用结果又能被各方接受的信用评价标准;二是如何将信用评价从“纸面”落到“地面”,实现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与激励约束;三是如何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信用信息在财政系统内部及与公共信用平台间的顺畅流转。

  基于此,黑龙江省财政厅决定将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启动了一项系统性、集成式的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创新工程。

  案例内容

  “龙江版本”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建设实践并非单一环节的改进,而是以构建“制度为纲、机制为脉、技术为骨、应用为魂”的“四位一体”信用管理体系为目标,从理念到制度、从机制到技术的系统性重塑。

  ——制度创新。黑龙江省财政厅率先构建覆盖四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制度群,将信用管理对象从单一的供应商扩展至采购活动的所有关键参与者,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责任链条全闭合。

  一是体系化制度设计。2021年,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出台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管理办法》等4个办法。这一制度“组合拳”在全国省级层面属于开创性举措。

  二是差异化评价导向。针对不同主体的履职义务,采取差异化指标。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侧重履职评价,强调其遵守程序、规范操作、专业尽责的职责履行情况;对于供应商,侧重信用评价,聚焦其守信履约、公平竞争的商业信誉。这种差异化精准对应了不同主体的角色定位与核心责任。

  三是动态化修订机制。黑龙江省财政厅建立了年度评估、动态优化的制度修订机制,根据“十四五”期间每年政策变化和实践反馈,对前述4个办法多次进行修订完善。2023年,黑龙江省财政厅针对供应商多次恶意质疑、投诉行为,出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确保制度管理体系的生命力与适应性。

  ——机制创新。黑龙江省财政厅首创参与主体与行业监管的双层评价机制,即构建“参与主体互评基础分+行业监管特性分”的双层综合评价模型,使评价结果既体现各方主体投标履约行为的信用状况,又精准反映其遵守政府采购领域法律法规的表现。

  一是“双层叠加”指标体系。黑龙江省财政厅以政府采购活动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基座”,深度结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功能及操作规程,叠加设计涵盖采购行为相互评价、履约验收评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评价三个维度的行业特性指标。例如,对于供应商的评价,既看其有无行政处罚等公共失信记录,也看其投标合规性、合同履约质量、售后服务水平等。

  二是“五级分类”结果呈现。通过量化评分,将四方主体的信用(履职)等级统一划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较差)、E(差)五个等级。等级划分清晰直观,为后续差异化监管提供明确依据。

  三是“年度周期”动态更新。评价按自然年度为周期进行,结果动态反映主体上一个年度的信用表现。这种周期性更新机制,既为参与主体提供了信用修复和提升的机会,也保证了评价信息的时效性。

  ——应用创新。为坚决打破“评价归评价、应用归应用”的“两张皮”现象,黑龙江省财政厅将信用等级深度嵌入政府采购监管与服务的各环节,使信用真正成为有价值的“无形资产”。相关激励措施已纳入《黑龙江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5年版)》。

  一是对供应商实施激励优选与重点监管双轨制。对于A级供应商,可享受投标保证金减半、履约保证金按80%缴纳的“经济红利”,一般不对其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抽检等。

  二是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实施信用导向的监管资源配置。对信用等级高的(A/B级),适当降低对其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推行“无事不扰”;对信用等级低的(D/E级),则纳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大抽查比例和深度,实现监管资源向高风险主体的精准倾斜。

  三是对评审专家实施报酬激励与资格管控相结合。对于A级评审专家,其在领取评审劳务报酬时,可额外获得100元/次的信用奖励,体现对其专业和诚信的尊重;对于D/E级评审专家,暂停其被随机抽取的资格,要求其必须参加专项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恢复,强化其责任意识与纪律观念。

  四是跨部门共享应用。所有评价结果均依法推送至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向社会公示,记入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并纳入其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这使得政府采购领域的信用信息,能够在金融信贷、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多个场景中被查询、应用,实现“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奖惩大格局。

  ——技术创新。2024年底,黑龙江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进行政策评估,发现部分供应商对信用评级为A级可减收保证金的政策不知晓,或担心执行政策会影响资格性审查结果,导致政策执行不充分,政策惠企红利释放不到位。为打破这种“政策看得见、享受要申请、申请怕受限”的桎梏,黑龙江省财政厅利用信息技术将信用政策深度嵌入业务系统流程,将“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实现企业信用激励政策免申即享、自动兑付,推动诚信红利无感化、自动化兑现。

  一是规则智能判断。在投标保证金缴纳环节,系统内置了信用激励规则。一旦识别到投标供应商信用等级为A级,系统将自动按照应收额度的50%计算并提示应缴保证金金额,供应商无需任何额外申请、证明或操作。

  二是流程无缝衔接。从信用信息查询、等级识别、优惠计算到收退管理,全过程由系统自动完成,避免了人为干预和操作失误,确保了政策执行的绝对公平和高效便捷。从2025年10月起,该机制已为4104家A级信用等次的供应商自动减收投标保证金15181笔,涉及资金2.52亿元,让真金白银的实惠直达企业,极大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案例成效

  经过“十四五”期间的持续建设和深化应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取得了丰硕成果,其创新价值在多维度得到彰显。

  一是监管效能显著提升,实现从“管行为”到“管信用”的跃迁。通过信用评价,财政监管实现了从“漫灌式”普遍检查向“滴灌式”精准监管的转变。截至2025年底,已累计完成对采购人22633个次、代理机构2049个次、评审专家13722人次、供应商53217个次的信用“画像”。监管力量得以聚焦于信用等级较低的少数主体,大大提升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率呈现下降趋势,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公信力显著增强。

  二是企业成本切实降低,营商环境优化获得“硬核”数据支撑。免申即享的信用激励政策,让守信企业获得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上线3个月自动兑现2.52亿元的投标保证金减免,有效盘活了企业流动资金,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这一举措直接降低了经营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用“真金白银”诠释了“信用有价值、守信有力量”,极大激发了企业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政府采购的热情,将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效量化为可感知的数据。

  三是市场秩序更加规范,“阳光采购”氛围日益浓厚。信用评价体系如同一把“标尺”和一面“镜子”,让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参与主体的行为有了明确的衡量标准和公开的展示平台。供应商为了获得更高信用等级和随之而来的优惠,会更加注重投标合规与合同履约;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为了避免低等级评价带来的负面后果,也会更加严格地约束自身行为。这种“软约束”逐渐内化为各方的行为自觉,从源头压缩了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的空间,促进了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形成。

  四是治理探索富有价值,为破解监管难题提供了“龙江思路”。在实践过程中,黑龙江省财政厅直面“采购人代表评审行为监管缺失”这一全国性普遍难题,将其纳入对采购人的整体信用评价范畴。采购人代表在评审中的不专业、不公正行为,将直接导致其所在采购单位的信用等级被扣分、降级,进而影响该单位未来采购活动的便利度乃至财政监管强度。这种通过约束单位来间接规范个人行为的迂回策略,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一种积极有效的监管补充和创新探索,对于全国范围内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创新政府监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参考价值。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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