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实控人王洪春收到刑事判决书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骆民)鹏鹞环保公告,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洪春送达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王洪春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1060万元(因本案已缴纳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罚款人民币539.359767万元可以折抵罚金,剩余部分已全部缴纳)。侦查机关扣押案款中的526.397451万元系被告人王洪春的犯罪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相关公告显示,2024年2月8日,公司披露,王洪春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无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王洪春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2026年3月20日,公司披露,王洪春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提起公诉。
公司表示,截至目前,王洪春未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管理层的依法规范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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