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20:56:30 股吧网页版
拼多多被罚15亿元 九千多家蛋糕店近半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新华财经

K图 PDD_0

  新华财经北京4月17日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7日宣布,依法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等7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没款共计35.97亿元,其中拼多多一家平台被罚没金额高达15.22亿元,为此次众平台罚款之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6〕22号,经查,当事人(“拼多多”平台的经营主体)平台内裱花蛋糕经营者中,4522家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4941家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不含裱花蛋糕。当事人未依法对上述9463家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致使其进入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另查明,重庆百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宣城市梦晟花卉有限公司(以下称转单平台)作为服务商入驻当事人平台,提供转单服务。当事人授权转单平台订单信息查询、物流发货、批量数据解密等权限,使其可通过API接口调用订单数据,帮助使用上述转单平台的商家(以下称转单店铺)实现“一键转单”功能,即允许转单店铺将消费者订单转交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处罚决定书指出,餐饮食品消费具有特殊性,消费者基于对特定店铺的品牌信誉、制作特点、卫生条件等信任而选择下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转单店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违规转单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当事人作为电商平台,与上述两家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处罚决定书进一步指出,当事人明知或应知平台内经营者存在转单平台实施“转单”的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当事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店铺多、订单数量大、交易金额高、社会影响范围广、食品安全风险大,违法情节严重。

  不仅如此,在该案调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多次出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多次出现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等行为,甚至采用暴力、软对抗等手段阻碍监管执法。

  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当事人罚没15.22亿元,责令当事人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9个月。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