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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8 07:31:40 股吧网页版
券商薪酬新规四大硬约束出炉,严禁福利规避递延,追索扣回不设离职豁免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4月17日讯(记者高艳云)4月17日,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薪酬管理行为,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证券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中证协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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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行业实际与本次修订内容,四大核心看点值得重点关注:

  一是关键岗位实施长周期考核。证券公司应当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根据其岗位职责实行长周期考核,纳入长周期考核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含3年及以上的长期指标。

  二是绩效考核突出功能导向。证券公司主要业务部门及关键岗位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经济效益指标、合规风控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等。

  其中经济效益指标应当体现相关业务条线的功能性考核内容,证券经纪条线:应当体现产品的匹配度、风险揭示的有效性等情况;证券自营条线:应当体现投资行为稳健性、逆周期布局等情况;证券资产管理条线:应当体现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等情况;衍生品条线:应当体现与实体企业、商业银行及理财子公司、中长期资金投资管理机构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占比等情况;投资银行条线:应当体现服务国家战略等情况;研究所条线:应当体现服务国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资本市场改革措施解读等智库作用发挥等情况。

  三是递延支付规则精准细化。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人员应当纳入递延支付范围,递延支付年限应当与相关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递延支付起付年应当不早于绩效薪酬归属年度(T年)往后的第2年(T+2年)。国家及有关部门对递延支付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指引同时明确,不得通过提高福利或津补贴等方式规避递延支付要求。

  四是薪酬追索扣回覆盖离职退休人员。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对违法违规或导致公司有过度风险敞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内部经济责任,可以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部分的薪酬,要求其退还相关行为发生当年相关的全部或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减少、停止对其实施中长期激励等。追索扣回同样适用离职和退休的责任人员,相关人员应当配合。

  树立正确经营理念

  此次重点修订,优化相关原则和目标。

  一是证券公司应当树立正确经营理念。践行金融报国、金融为民发展理念,建立健全薪酬管理体系,保障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落实,实现稳健经营。

  二是证券公司应当促进实现功能发挥。正确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的关系,发挥薪酬管理制度的正向引导作用,提升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和居民财富管理能力。

  三是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合规底线要求。完善公司治理、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确保激励约束机制与合规管理的有效衔接。

  四是证券公司应当突出行业文化引领。将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理念融入薪酬管理,引导员工珍惜声誉、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廉洁从业、履行社会责任。

  强化内部治理

  此次修订强化内部治理,一是证券公司董事会对薪酬管理基本制度、薪酬总额预算决算、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等进行审议。二是证券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会相关决议。三是证券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落实薪酬管理日常工作,并为董事会及其薪酬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

  此次修订细化基本规范。一是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对其实行长周期考核。二是明确主要业务部门、核心业务人员范围及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内容。三是对绩效递延支付的适用人员、年限、速度和起付时间提出具体要求。四是明确追索扣回同样适用于离职及退休人员。五是要求证券公司按照规定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

  修订思路注重长期稳健

  此次修订的总体思路,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贯彻新“国九条”提出的“完善与经营绩效、业务性质、贡献水平、合规风控、社会文化相适应的证券基金行业薪酬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优化原则目标,引导证券公司建立兼顾激励与约束、效率与公平、长期与短期的薪酬管理机制。

  二是立足优化完善。本次修订保持总体框架不变,在董事会、管理层的职责、建立薪酬总额决定机制、递延支付适用、追索扣回方式等方面细化完善,进一步增强规则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注重长期稳健。新增长周期考核要求,对主要业务部门及核心人员范围、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内容等作出具体规范要求,压实公司主体责任,强化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建设。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协会将持续督促行业机构落实《指引》要求,进一步健全稳健薪酬管理制度,推动行业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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