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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8 09:55:10 股吧网页版
组织指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ST天喻实控人拟被罚款1350万5年禁入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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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天喻(天喻信息,300205.SZ)4月17日披露,当日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湖北证监局拟决定,对天喻信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天喻信息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闫春雨给予警告,并处以135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5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共处以1150万元罚款。

  经查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天喻信息与关联人深圳市锦瑞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瑞通”)开展模块产品交易合计18762.58万元,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11月至2024年4月,闫春雨通过截留锦瑞通应付给上市公司的货款及指使上市公司并表范围内合伙企业划转资金的方式,形成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此外,天喻信息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2024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担保金额总计29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9.50%,占上市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20.11%,其中向闫春雨提供担保的金额为9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05%,占上市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24%。

  湖北证监局认为,天喻信息时任董事长闫春雨知悉案涉担保、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及时组织天喻信息进行信息披露,也未组织天喻信息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并在天喻信息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系天喻信息案涉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闫春雨作为天喻信息实际控制人之一,因其自身资金需求,违反上市公司决策程序、印章管理制度等,签署《保证合同》《承诺函》,组织、指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并隐瞒上述情况,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

  湖北证监局拟决定,对闫春雨给予警告,并处以13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45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900万元。同时,闫春雨时任天喻信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组织、指使天喻信息及相关人员从事案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湖北证监局拟决定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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