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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8 10:02:10 股吧网页版
AI生成作品有版权 提示词却没有?两起全国首例判决定调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章驰

  如果有人跟你用同样的AI提示词生成了相似的图片并发表,算不算侵权呢?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AI绘画提示词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明确原告对提示词不享有著作权,驳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前国内相关AI侵权纠纷多聚焦于AI生成作品本身,该案首次聚焦AI提示词这一核心要素,在AI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的争议版图中标明了一个新的重要方向。

  律师提醒,AI提示词与AI生成作品的侵权判定,分属不同评价轨道,要从权利主张的客体和独创性判断对象这两个不同的角度来区别分析对待。

  简单的AI提示词不算“作品”

  据央视报道,本案的原告系上海一家文化公司,2022年其员工撰写了六组结构化的英文提示词,内容涵盖艺术风格、主体元素、材质细节等,例如“新艺术风格+巨型海蓝宝石冥河水母+纸莎草手绘手稿+生物笔记+镜面对称”等,随后通过AI绘画平台Midjourney生成了一系列绘画作品,并公开发布在互联网平台上。不久后,原告发现用户朱某、盛某使用完全相同的提示词生成了高度相似的画作并公开发布。原告认为提示词是其智力创作的成果,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两位用户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9900元。被告朱某、盛某辩称,提示词并不属于“作品”,撰写提示词行为也不是创作行为,不构成侵权。

  本案的审理围绕“AI提示词是否构成作品”这一核心争议焦点展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需“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同时满足“独立完成”和“体现个性化智力投入”两个核心条件,单纯的思想、构思、指令并不属于“作品”。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AI提示词仅为简单罗列,属于该领域常规表达,从内容和形式上都不是常规意义上的“作品”。

  法院一审判决明确原告对涉案提示词不享有著作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法官胡古月表示,若将此类简单关键词组合认定为作品,可能限制语言自由使用、阻碍AI创新生态,违背著作权法“鼓励创作、促进社会文化发展”的立法初衷。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划定了著作权法在AI创作输入端的保护边界,但并未关闭提示词构成作品的可能性。“本案判决绝非一竿子打翻所有”,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迪告诉21记者,若提示词是一段具有完整叙事结构、独特语言风格和高度创造性设计的文字,能够体现作者对场景、人物、风格的个性化文学表达,则依然可能构成文字作品。本案之所以不构成作品,是因为涉案提示词连最低限度的独创性标准都未达到。因此,简单关键词组合不构成作品,具有叙事性与独创性的提示词仍可能受保护。

  AI提示词与生成作品的侵权判定,分属不同评价轨道

  当前,AI绘画已广泛应用于广告设计、影视海报等多个领域,彻底改变传统视觉内容生产模式。截至2026年,国内AI绘画市场规模已进入稳健扩张阶段,预计2026年将达到 176.4亿元,相关知识产权纠纷也随之而来。

  此前国内相关纠纷多聚焦于AI生成作品本身。2023年1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春风送来了温柔”案是国内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法院一审判定涉案图片体现了原告的智力投入,具备“独创性”,可以认定为“作品”,原告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两起案件对于原告的著作权认定结果截然不同,黄迪表示这绝非裁判立场矛盾,而是保护客体与智力投入形态的本质差异所致。

  两案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权利主张的客体不同。北京案原告主张权利的是AI生成图片本身(输出端),法院要认定图片是否构成“美术作品”;上海案原告主张权利的是提示词文本(输入端),法院需认定提示词是否构成“文字作品”。两案的诉讼争议标的从起点就分属不同的评价轨道。

  此外,两案的独创性判断对象也不同。北京案中法院重点考察了图片生成过程中原告的智力投入,而上海案中法院仅考察提示词文本本身是否具备文字作品的独创性。一个是创作过程的智力投入被法律认可,一个是文字成果本身的表达水平和智力成果投入未达标,二者并行不悖。

  当下AI创作的法律风险正面临现实挑战,对于创作公司和个人而言,如何避开潜在的法律风险?黄迪建议提示词若想获得司法保护,需从“指令堆砌”向“表达创作”转型,否则将落入不受保护的思想领域。在创作过程中,可在提示词工程、设计等工序中多体现人为参与和挑选素材的部分,并将创作过程尽量完成保留和记录,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做电子存证,方便后续版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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