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吴奕萱
近期,A股上市公司内部整合动作持续增多。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近一个月以来,已有超过10家上市公司披露相关动态,相关案例多聚焦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实施内部吸收合并,是企业提升经营效率、优化治理结构的重要手段。”中国投资协会上市公司投资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支培元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过精简管理层级,企业能压缩决策链条,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整体运营效率。此外,减少冗余法人主体还能帮助企业进一步理顺管控关系,提升内控规范性与集中治理水平。”
具体来看,4月17日,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科技”)发布了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拟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安郅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
4月16日,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仕达”)公告称,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浙江爱仕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仕达新能源”)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爱仕达新能源将予以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等由公司依法承继。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除了万安科技和爱仕达外,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高新”)等企业同样于近期披露了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相关动态。
部分企业还将开展子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3月28日,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下属公司惠州亿纬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其子公司惠州亿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从公告内容来看,上述企业开展内部整合主要是为了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例如,爱仕达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吸收合并子公司爱仕达新能源,有利于优化管理架构,提升管理与决策效能,降低运营成本,优化内部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也有企业旨在降低交易成本,进一步整合公司的研发资源与生产规模。以皖维高新为例,鉴于全资子公司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主要为公司生产的聚乙烯醇缩丁醛(PVB)树脂,与公司构成内部关联交易且占皖维皕盛全部采购业务的80%以上,公司认为皖维皕盛实行“分厂制”比实行“独立法人公司制”更有利,若依据“分厂制”对皖维皕盛进行生产管理,其作为独立法人已无存在必要。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相较调整组织架构、精简部门等方式,内部吸收合并能实现资产、业务、人员的一并承继,不仅能大幅降低内部交易成本和潜在的税务负担,还能使存续公司获得更完整的资产控制权和更清晰的产权结构,是一种更为彻底、终局性的资源整合方式。
支培元表示,在当前提质增效、优化治理的大趋势下,上市公司内部吸收合并有助于企业瘦身健体、提升运营效率,符合监管导向与市场的高质量发展要求。长期来看,此类整合能够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向优势主体集中,推动市场生态更健康、更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