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文!业绩不达标,基金经理降薪不少于30%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
指引提出,鼓励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企业年金,支持员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实现薪酬机制与养老保险制度有机结合。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基金经理过去三年管理主动权益类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利润率的不同情形建立阶梯化的绩效薪酬调整机制。
过去三年基金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十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当较上一年明显下降,降幅不得少于百分之三十;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十个百分点但基金利润率为正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当下降;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且基金利润率为正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可以合理适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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