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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8 12:26:40 股吧网页版
证监会出手!高鸿股份被罚1.35亿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高鸿股份)因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欺诈发行等违法事实被罚款1.35亿元。10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罚款。

  经查明,高鸿股份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存在欺诈发行。

  根据披露,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22.86亿元、56.34亿元、24.83亿元、18.05亿元、7.35亿元、3.94亿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34%、28.27%、26.97%、24.67%、49.38%、35.38%、21.11%、10.72%、6.65%;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93亿元、24.49亿元、24.18亿元、22.73亿元、56.12亿元、24.68亿元、17.96亿元、7.32亿元、3.8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1,282.80万元、2,190.52万元、1,542.38万元、894.46万元、370.74万元、788.21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绝对值的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

  在涉案期间,付景林任高鸿股份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丁明锋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职务,二人未勤勉尽责,是高鸿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曹秉蛟任高鸿股份董事、高鸿鼎恒董事、南京庆亚法定代表人,段茂忠任高鸿股份监事会主席,张新中任高鸿股份副总经理,刘红云任高鸿股份董事、监事,侯玉成任高鸿股份监事,姚印杰任高鸿股份董事、高鸿鼎恒财务负责人等职务,上述人员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高岭作为高鸿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负责高鸿科技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主导高鸿科技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其违法行为与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1年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江庆为曹秉蛟配偶,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和管理者,明知涉案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对于高鸿股份而言属于“空转”“走单”贸易业务,将导致高鸿股份业绩虚高,仍主动联系高鸿科技开展合作,将其纳入该贸易业务链条,其行为与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1年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共同违法。

  另外,高鸿股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高鸿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

  证监会认为,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重大虚假内容,违反《证券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情形。付景林、丁明锋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曹秉蛟、段茂忠、刘红云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

  一、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00万元的罚款。

  二、对付景林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的罚款。

  三、对丁明锋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

  四、对曹秉蛟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五、对高岭、段茂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六、对刘红云给予警告,并处以175万元的罚款。

  七、对张新中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八、对侯玉成、姚印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5万元的罚款。

  九、对江庆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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