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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8 12:41:20 股吧网页版
违规减持处罚新规来了!减持比例超5%、金额超5亿将被重罚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周楠

  违规减持比例超5%且涉及金额超5亿元,将被处以减持金额5倍到10倍的罚款。证监会新规直指违规减持乱象。

  4月17日晚间,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将违规转让证券划分为四大类别,并根据违规转让比例、金额等划分处罚阶次。根据新规,上述“违规转让比例超5%+金额超5亿元”的情形,将被从重处罚。

  同时,新规还明确了从重处罚情形,违规减持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短时间内高比例、大量卖出并造成股价波动等行为,都将被重罚。同时,在限制期内转让原始股,被认定为危害性较大的“无权减持”行为。

  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大手笔套现的行为,长期为市场所诟病。了解政策制定的相关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新规导向明确,即从严打击违规减持行为。

  “之前没有相关规则时,对违规减持行为的处罚,有关部门在自由裁量时也会有一个大致的尺度,但缺乏明确的规则。从新规的处罚力度来看,与此前的(力度)保持基本平稳、略有提升。”他说。

  设置差异化处罚阶次

  差异化设置处罚阶次,是此次新规的一大亮点。前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举是为力求过罚相当、精准执法。

  对于新规出台的背景,证监会称,是为规范对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的认定与裁量、严厉打击违规减持、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整体来看,新规共计18条内容,将违规转让证券行为划分成四大类别,包括:一是违反法律的“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二是持有限制、卖出时间方面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三是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四是未按规定暂停交易。

  进一步看,根据减持的恶性程度、危害性大小等,这四类行为又进一步被划分为三大类别,包括“绝对不能减”“相对不能减”和“未按规定暂停交易”。

  在限制期内转让原始股,被认定为“绝对不能减”“无权减持”的类型。

  而“相对不能减”,主要是指“有权但违规减持”,具体体现为:虽然已经过了禁止转让期间,但是在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违反限制性规定进行减持,这一类行为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比第一类略低。

  根据上述类别,新规划分了不同梯度的处罚,

  总体来看,处罚力度最大的是在限制期内转让原始股行为,对此,监管将按照转让金额的“0-30%-50%-100%”,划分三个裁量阶次。

  其次,对其他在期限方面违反减持的行为,按转让金额的“0-20%-30%-100%”划分三个裁量阶次;对在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违反规定的减持,按照转让金额的“0-10%-20%-100%”相应处罚。

  此外,对未按规定暂停交易的行为,在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范围内,适用“倍数罚”的,按照违法所得的“0-3倍-5倍-10倍”相应处罚;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适用“定额罚”的,按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相应处罚。

  明确重罚、从轻处罚情形

  同时,新规还明确了从重处罚、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

  “此举是为确保量罚精准、透明,过罚相当,避免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的现象。”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根据新规,违规转让比例在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且违规转让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属于从重处罚阶次。

  从轻处罚对应的标准则是:违规转让比例不足上市公司总股本2%,或违规转让金额不足4000万元的,这类违规将被处以转让金额20%以下的罚款。

  而介入上述两者之间的违规转让,属于一般处罚阶次,处以违规转让金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进一步来看,从重处罚情形主要有六类,包括:违规转让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大量借用他人账户频繁买卖;短时间内大量卖出,卖出数量占行为人所持证券比例较高,相应证券价格异常波动等。

  同时,若涉及财务造假、欺诈发行,也将被重罚,包括组织、参与、实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后违规转让证券,或者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管明知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仍违规转让证券。

  值得关注的是,违规减持还将被并罚。新规提到,行为人实施多个独立的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的,分别处罚,罚款金额累计计算。

  而违规减持但在被处罚前购回股份的,将被从轻处罚情形。根据规定,违规转让证券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依法购回全部证券,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可以在法定幅度内降低一个裁量阶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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