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8 16:55:40 股吧网页版
公积金使用范围再扩容,可按物业费实际支出提取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据央视财经,截至目前,江苏、河北、辽宁、安徽、江西等多个省份的超20座城市,已明确出台相关政策,打破了公积金“只能买房还贷”的旧限制。

  具体来看,各地政策虽有差异,但都很接地气:苏州、泰州等地按物业费实际支出提取,年度上限1万元,长春、蚌埠、杭州等地则设定明确了3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年度限额。

  这波政策利好,实打实惠及每一个有住房需求的人。

  首先,直接减轻家庭日常负担,用公积金抵扣物业费,能少掏现金,尤其对年轻人、新市民来说,相当于多了一笔“隐性补贴”。

  其次,有利于盘活全国超10万亿的公积金沉淀资金,让“沉睡”的钱活起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