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8 21:59:10 股吧网页版
专项行动八措并举 证监会推动公司治理从“被动合规”向“主动自治”升级
来源:中国经营网 作者:孙汝祥 夏欣

  一系列旨在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石的重大举措正在推进。

  证监会日前宣布,自4月起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行动聚焦提高董秘履职能力、支持第三方提名独董、支持审计委员会专项核查、督促造假公司追回超额发放的高管绩效薪酬、督促大股东归还占用资金、支持投服中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持股行权、引导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加强业务与财务系统的融合、组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培训等八个方面。

  受访专家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本次专项行动聚焦关键问题,针对性强,有望取得较好的预期效果:短期快速遏制资金占用、财务造假等治理顽疾,净化市场生态;中期补齐制度短板、压实各方责任,让治理机制真正运转起来;长期培育合规诚信的治理文化,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现代化自治体系。

  聚焦关键 “小切口”引导“大文章”

  “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力争用典型案例‘小切口’引导规范运作‘大文章’。”证监会明确,本次专项行动的原则之一是“聚焦关键”。

  “选择几个关键领域,针对性强,动真格,硬碰硬,能够真正解决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通过解决这些关键治理问题,推而广之,发挥示范作用。”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称。

  证监会表示,要提高董事会秘书履职能力。制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督促董秘长期缺位的公司及时选聘,能力不合要求的依法更换。

  “目前很多公司董秘由公司高管担任或列入公司高管,这导致董秘不是代表董事会,而是代表公司高管,影响了董秘作为董事会发言人的独立性。”高明华强调,董事会和公司高管代表的利益主体是有区别的,解决董秘履职问题,必须首先解决其代表谁及其独立性问题。

  关于独董,证监会明确,支持第三方提名独董,支持投服中心通过公开征集和联合行权的方式公开提名,鼓励公募基金管理人参与。

  “当前,独董往往由上市公司‘双控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名,但‘双控人’正是独董的主要监督对象,这就会让独董的角色变得非常尴尬。”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教授郑志刚表示,支持第三方提名独立董事,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花瓶”独董问题。

  高明华也表示,目前很多独董由大股东提名,独立性不足;小股东则因股权分散,提名存在不少困难,导致董事会决策难以反映中小股东权益。由投服中心、上市公司协会等第三方机构提名独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股东提名的困难,进而可以提升独董的独立性。

  作为内部监督的重要机构,审计委员会也被重点关注。证监会表示,支持审计委员会专项核查,聚焦年报和内控审计非标事项、财务疑点等问题,支持审计委员会向监管报告。

  郑志刚称,根据相关制度安排,上市公司取消了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承担更多、更重要的内部监督与制衡职能。专项行动有助于推动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规范履职。

  督促造假公司追回超额发放的高管绩效薪酬,是专项行动的聚焦方向之一。“这一举措直击造假‘利益根源’,通过‘退钱+追责’双重约束,让造假者付出沉重经济代价,彻底斩断财务造假的利益驱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表示。

  对于资金占用这一顽疾,证监局提出,要督促大股东归还占用资金。在严肃惩处的同时支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他重要股东进行民事追偿,积极维护公司利益。

  黄江东认为,这一举措构建了“行政追责+民事追偿”的立体追责体系,既强化大股东的合规底线意识,又通过市场化手段维护公司财产权,从根本上遏制资金占用乱象,筑牢上市公司资产“保护墙”。

  上市公司治理从“治标”转向“治本”

  “专项行动能推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实现从‘形似’向‘神至’、从‘被动合规’向‘主动自治’的转变,将治理实效转化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支撑。”黄江东称。

  黄江东认为,过去不少公司治理存在“重形式、轻实质”问题。此次专项行动直击最核心、最薄弱的治理节点,让独董真正独立、审计委员会敢查敢报、董秘守好信息披露第一道关,彻底告别形式主义,实现治理内核的本质提升。

  此外,以往公司多是为应对监管检查而被动整改,缺乏自我完善的意愿。本次行动坚持“内外协同”,监管端划定底线、强化惩戒、提供投服中心行权等市场化工具,企业端压实董监高“关键少数”责任、健全制衡机制、通过数字化业财融合筑牢内控根基,再叠加薪酬追索、民事追偿等硬约束,让“合规受益、违规受损”成为明确预期。

  “当上市公司真切感受到,良好治理是防范风险、保护自身、赢得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就会从‘要我合规’转向‘我要合规’,主动完善治理、强化制衡、规范运作,形成可持续的自我约束、自我优化机制。”黄江东称。

  在北京上市公司协会原秘书长、中上协独董专委会委员余兴喜看来,专项行动将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向市场传递“合规受益、违规严惩”的强烈信号。同时,行动也会将抽象的规则转化为具体的操作指引,解决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此外,行动还将激发上市公司内外部治理协同活力。

  “本次专项行动是一次目标清晰、工具精准、协同发力的治理升级,标志着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从‘治标’向‘治本’、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卓越’迈出了关键一步。”余兴喜称。

  外部监管是推手要形成“硬约束”

  “要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痼疾,除了开展专项行动外,还要在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立体追责等方面加大力度。”高明华直言。

  高明华表示,必须进一步健全法律体系。例如,审计委员会发挥监督职能,取决于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职权(尤其是独立决定权,而不仅仅是建议权)、人员构成、工作机制等一些具体法律规定,而目前法律对审计委员会的规定还有待进一步细化。

  同时,对违规者要加大民事、刑事、行政三个方面的处罚力度,要使违法违规成本大大高于收益。例如,针对通过造假获得更高绩效薪酬、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法行为,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进行严格整治,而不能仅仅满足于追回多发放的薪酬、归还占用资金。

  并且,要强化责任的清晰度,尤其是强化个体责任的清晰度,杜绝以集体责任来推脱个体责任。

  高明华还建议,完善集体诉讼制度,降低集体诉讼门槛,鼓励更多的小股东发起诉讼。

  “目前仅依赖全国独一家的投服中心发起代表人诉讼来维权,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作用很有限。”高明华强调,唤起更多小股东的维权意识和积极行动,对大股东和公司的侵权行为的威慑作用要大得多,也更加有利于激发广大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郑志刚也认为,投服中心如何扮演好积极股东角色,仍有很大的探索、扩展空间。尤其是在特别代表人诉讼方面,应进一步明确启动标准,使其制度化、透明化、常态化。

  此外,在郑志刚看来,如何从根本上改变常见的“一股独大”局面,鼓励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这是未来的工作重点。同时应注意避免用外部监管来代替内部规范治理。“外部监管只是一个推手,关键在于每个公司形成健全的治理体制、自我纠错机制。”郑志刚表示。

  余兴喜认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在“形式”上仍有不少提升空间,但“实质”的问题更大。

  例如,董事会中独董占多数是成熟市场的通行做法,但我国现在仅要求不少于三分之一。“要更好地发挥独董作用,让独董既‘独’又‘懂’,必须解决好独董的资格准入、提名选聘、薪酬待遇、履职支持、激励约束等一系列问题。”余兴喜表示,要系统地解决好上述问题,必须建立独董的自律组织。

  余兴喜强调,解决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难点、堵点,必须坚持公司自治与监管约束并重。希望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硬约束”。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