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4月17日晚间,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股东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口东铎”)因在限制转让期内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被海南证监局处以警告并罚款100万元。该股东在合计持股降至5%以下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违规减持约4046万股,涉及金额约8015万元,公司表示本次处罚仅针对股东,不影响自身日常经营。
公告披露,近日,公司获知股东海口东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海南证监局对海口东铎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海口东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截至2025年4月22日,海口东铎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5%。
2025年4月23日至4月28日,海口东铎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洲际油气”,减持后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6.55%降至4.02%。海口东铎在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达到5%且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情况下,未暂停交易,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洲际油气”40,461,545股,转让金额80,146,688.43元,无违法所得。2025年4月30日,洲际油气披露《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和《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数据、相关公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海口东铎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洲际油气”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
对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公告表示,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主体系公司股东海口东铎,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一笔2.5亿美元的高息贷款,正将洲际油气推向监管与市场的风暴中心。从投服中心罕见发函质疑还款风险,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被三度延期回复,再到原定审议该贷款方案的临时股东会在召开前夕突然取消,洲际油气的融资之路接连遭遇“三重关卡”。
今年3月20日,洲际油气公告称,拟通过下属控股子公司,向Mercuria Asia Resources Pte.Ltd.合计贷款2.5亿美元,贷款期限为38个月至5年,利率高达10.5%。资金将用于偿还中国银行贷款、哈萨克项目后续开发及资本支出,以及伊拉克项目开发。
该笔贷款的抵押物为公司核心资产——马腾公司和克山公司。这两家公司的净资产合计55.06亿元,占洲际油气截至2025年9月末净资产89.23亿元的62%。然而,正是这两家“压舱石”公司的经营数据,引发了投服中心的高度警惕。
根据2022年至2024年年报,马腾公司和克山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别为23.32亿元、9.7亿元和3.74亿元,净利润合计分别为18.12亿元、4.82亿元和2.5亿元。两项关键指标连续三年大幅下滑,趋势明显。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在《股东质询建议函》中明确表示担忧,指出在国际形势、油价波动、市场供需等多重不确定因素下,公司还款来源存在较大风险。同时,贷款协议中的违约条款也可能引发提前偿还压力。投服中心建议公司充分评估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并考虑增加安全保障措施,以维护公司资产安全。
3月24日,上交所就本次贷款事项向洲际油气下发监管工作函。监管函要求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对外担保对象、金额、时间等信息,以及对两家未实际经营子公司(中科荷兰和SGOL)的控制情况和治理措施。
然而,洲际油气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而是连续三次发布公告,宣布延期回复。
4月10日当晚,公司突然宣布取消原定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理由是“需统筹各项工作安排”。而本次股东会的审议重点,正是上述2.5亿美元贷款事项。4月15日,洲际油气第三次宣布延期回复监管工作函。
业绩方面,洲际油气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1.05亿元到1.5亿元,同比减少69.24%到78.47%;预计扣非净利润为6000万元到9000万元,同比减少71.10%到80.74%。
关于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洲际油气表示,本报告期,由于国际原油价格低于上年同期,原油销售业务利润有所下降。
此外,上个报告期,母公司司法重整事项税务处理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导致上期所得税费用降低,致使本期所得税费用较上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