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20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关口前移,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基层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组织指挥能力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在各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下,乡镇(街道)(含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下同)加强党建引领网格治理工作,深化党建与应急管理工作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化“双报到”机制,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应急管理的积极性,平时组团服务,应急时就地入列。
(二)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各区党委和政府整合安全生产监管、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有关职责,统一归口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以及消防救援、公安、市场监管、生态、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水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专业优势,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乡镇(街道)积极履行平安建设等职责,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等工作。
(三)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完善区、乡镇(街道)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各区推进总值班室、应急管理部门与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功能深度融合,并将日常指挥平台设在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时,应明确应急指挥平台,开展值班值守、信息接报、会商研判、应急指挥、综合保障等工作。乡镇(街道)按照应急指挥职责分工协同履职,确保上下贯通、一体应对。
(四)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本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指挥协调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研究应急管理工作;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各区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合理布局应急资源和人员力量。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促进基层干部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履职尽责。
二、筑牢基层隐患治理防线,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五)强化智能监测预警。深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持续做好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数据汇聚共享和风险综合研判。畅通应急广播、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渠道,实现预警信息精准推送。健全灾害预警“叫应”和跟踪反馈机制,确保重点人群、高危区域人员等全覆盖。
(六)做实隐患排查治理。依托街区党组织,组织动员楼宇、园区及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做好隐患排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居(村)协助做好风险隐患信息报送。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广“隐患随手拍”等做法,引导社会公众参与。
(七)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在执法事权范围内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综合运用“执法检查+指导巡查”等形式,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吹哨报到”“查罚衔接”等机制。
(八)加强应急科普宣传。深入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充分利用应急安全体验馆、微型消防站、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建设群众身边的应急科普宣传阵地。组织开展社区应急科普宣传。开设全民安全公开课,推广“应急第一响应人”机制。
三、聚合基层协同共治力量,提升应急实战能力
(九)健全基层应急消防一体化工作体系。各区统筹规划乡镇(街道)微型消防站建设并强化综合保障,明确由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乡镇(街道)统筹调度安全生产监管、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力量,加强对乡镇(街道)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乡镇(街道)微型消防站参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微型消防站建设与运行要求》(DB31/T1578)等相关标准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和装备等,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在做好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基础上参与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各区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乡镇(街道)微型消防站专职队员相关保障措施。
(十)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健全“综合+专业+社会”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推动救援力量共享。构建社会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联动机制,总结推广应急保险、业务培训等方面经验做法。
(十一)强化一体管理与联勤联动。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对乡镇(街道)微型消防站等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进行体系化编组,建立值班备勤、应急响应、教育管理、训练管理等制度,统一管理指挥、强化救援协作。
四、加强基层预案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优化应急预案管理。相关部门按照简明实用、上下衔接的原则,指导编制并动态修订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居(村)应急预案,制定居(村)预警分级处置卡、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乡镇(街道)和居(村)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演练,突出先期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等重点内容,同步开展演练复盘评估,优化完善预案。
(十三)加强值守信息报送。各区统筹推进应急指挥设施标准化配置与信息系统集成,整合城市运行、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交通、水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综合信息及视频资源数据,并向乡镇(街道)开放接口。乡镇(街道)落实应急值守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强化信息共享、实现一口上报。
(十四)提高应急处置时效。开展风险评估,明确分级响应处置流程,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应急处置权,提升响应速度,救早救小救初期。居(村)加强巡查,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
(十五)加强灾情救助管理。各区加强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规范捐赠救助、恢复重建全流程管理,做好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抢险救灾等工作。乡镇(街道)和居(村)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等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五、夯实基层支撑保障基础,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十六)强化人才支持。通过公务员招录、实施基层应急管理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退出消防员安置等方式,配备专业人员,充实基层应急专业力量。推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制度,加强对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规范管理,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鼓励基层应急管理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应急救援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等职业资格。完善乡镇(街道)应急力量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联动培养与协同运作机制。
(十七)保障资金投入。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完善多元经费保障。鼓励通过慈善捐款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助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将救援队伍和应急场所建设、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应急信息化项目等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完善基层防灾减灾、公共消防等基础设施。
(十八)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按照平急两用的原则,利用会展场馆、商场、体育场馆、公园绿地等,推进乡镇(街道)、居(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一场所一预案”管理,引导群众必要时应急避难。到2027年底前,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等数据接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
(十九)强化物资保障。合理规划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布局,到2030年底前,实现重点乡镇(街道)全覆盖。依托应急物资“一网统管”,推进应急物资装备数字化建设,实现多域统筹和智能调度。推广应急物资多元储备模式,原则上实物储备不低于50%,逐步提高协议储备占比。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储备必要应急物资。
(二十)加强科技赋能。推动“智慧应急”和基层治理有机融合,拓展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成果,推广“小、快、轻、智”新型技术装备应用。推动灾害高风险乡镇(街道)前置配备卫星通信终端、应急窄带等保底通信装备,强化“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状态下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一)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快基层应急力量配置、场所设施、物资装备、应急标识及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应急避难场所等标准化建设。优化基层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运行机制,推进乡镇(街道)微型消防站规范化建设并建立健全动态评价机制。
各区党委和政府要把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与重点工作统筹谋划推进,细化明确目标任务,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结合实际抓好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建好管好用好基层应急力量,将应急管理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和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平台,在干部考察考核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有关领导干部履行灾害事故预防、应急准备、救援处置等职责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