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青海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显示,同意海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东农商行”)及分支机构开业,开业机构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属地监督管理。
核准机构中文名称:海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海东农商银行;英文名称:HaiDo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英文缩写:HDRCB。
海东农商行注册资本金为100,612.4675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自然人股东934户、认购股本47,138.9113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6.85%;法人股东32户、认购股本53,473.5562万股,占股本总额的53.15%,其中海东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股本7,556.315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7.51%,青海东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认购股本6,603万股,占股本总额的6.56%,青海平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本5,53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5.5%。
同时,青海金融监管局核准了袁金宝、唐芬芬、罗喻之、张鑫安、李惠娟、祁莉红海东农商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杨常春、郑晓伟、赵璐海东农商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张鑫安海东农商行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宋晓亮海东农商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洪成、赵明寿海东农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邵永江海东农商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此前2026年3月20日,青海金融监管局同意筹建海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批复要求,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这是青海农信系统第一家地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意味着青海省推动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迈出重要的第一步。
据了解,青海海东辖内共有5家本地法人农商行,包括:海东农商银行、互助农商银行、民和农商银行、化隆农商银行、循化农商银行。
2025年10月27日,上述5家银行召开临时股东会并联合发布公告,为加快海东市域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发展步伐,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强化抵御风险能力,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决定启动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海东农商银行工作;5家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网点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均由海东农商银行承继。
2026年1月,海东农商银行筹建小组发布征集发起人的公告,向符合海东农商银行发起人条件的自然人、境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征集发起人募集股份。其中明确:法人股占总股本比例不低于50%,自然人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50%,其中职工自然人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本次募集股金以五家银行原有股金为基础发行总数为10亿股(暂定),每股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元。
上述公告同时提出了原股东股份处置方案,具体来说:对符合海东农商银行发起人条件且愿意转股部分的原股东股份转为海东农商银行股份;
对不符合海东农商银行发起人条件或不愿意转为海东农商银行股份的原股东股份,按照市场化原则,履行完备的法律手续后转让给符合海东农商银行发起人条件的发起人;
对坚持要求退股的,退股价格按照经清产核资确认并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资金后的每股净资产确定;
对公告期满无法确认身份的原股东股份,按照经清产核资确认并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资金后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再具有股份性质。
因退股和无法确认身份的股份转入“其他应付款”所造成的差额,由海东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联系符合发起人条件或认股人条件的原股东或新增股东,以增资入股的方式将股份补足。
青海金融监管局最新公告显示,海东农商行开业同时,核准青海海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互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民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循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家机构解散,相关债权债务由海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上述解散机构应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发证机关缴回金融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青海金融监管局、证券时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