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就《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对期货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和资产管理等三大业务进行调整,将原本由风险管理子公司经营、期货业协会备案准入和自律管理的期货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业务,改由期货公司经营,并实施许可准入和行政监管。
中粮期货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官方晶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管理办法》将境内子公司金融业务收归期货公司统一经营,核心是统一监管口径、消除监管差异,有利于防范监管套利,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夯实行业合规基础。
“做市交易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回归母公司也有助于整合资源,减少内部重复建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专业化和一体化能力。”方晶表示,对期货公司而言,经营层面盈利模式将更集中,但业务边界将会扩大、复杂度也将提升,公司治理上需进一步理顺决策机制与授权体系,合规风控则面临更高标准。
浙商期货稽核部负责人任志华告诉记者,期货做市与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调整,既迎来机遇也面临挑战。一方面,两项业务从子公司“回归”母公司,有助于利用母公司的信用和资本实力做大做强,成为其核心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人员、资金必须与经纪业务严格分离,对公司内部协同和利益冲突管理提出较高要求。
《管理办法》还要求提高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含期量”,“期货公司设立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净规模,不得超过其设立的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所募集资金净规模的五倍”。
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核心变化主要在于引入“五倍规模限制”。任志华认为,这意味着要扩大总规模必须优先做大做强期货和衍生品类产品。同时,监管导向也比较明确,即:去通道、提高“含期量”。此外,“固收+”、非标类资管计划将受到影响,鼓励期货公司发展主动管理CTA(商品交易顾问)策略等特色产品。
“提高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含期量’,是引导期货公司回归本源、聚焦主责主业的重要制度安排。”方晶表示,长期来看,该举措将倒逼行业强化主动管理与投研水平,显著提升期货资管在大资管体系中的专业地位与市场份额,促进资管业务真正服务于实体风险管理。
格林大华期货副总经理王骏对记者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期货行业监管框架的历史性变革,将深刻重塑行业生态,包括业务格局重构、经营模式转型、行业质量提升和对外开放提速等。随着正式稿落地与配套规则完善,期货行业将步入持牌专营、资本稳健、专业赋能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