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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01:08:51 股吧网页版
上海:深化拓展与全球科技管理部门、科研机构、科技组织的合作模式
来源:界面新闻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全球科技伙伴计划》,其中提出,支持联合科技研发。深化拓展与全球科技管理部门、科研机构、科技组织的合作模式,健全完善资助机制,支持双边联合研究项目,共同出资出题、联合立项评审。支持上海科研团队与全球伙伴聚焦共同发展需求,发挥各自技术优势,开展“小而美”的联合研究项目。针对重大科学问题和创新需求,探索设立战略性合作“旗舰项目”。以举办国际挑战赛、“上海需求、全球揭榜”等形式,鼓励全球创新主体参与上海科技创新任务。

  上海全球科技伙伴计划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强化上海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和高端产业引领功能,提升上海科技创新的全球影响力和引领力,支持海外科研机构、企业、组织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等成为上海科技伙伴,共同促进全球科技进步与产业创新、共同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助力共建全球科技共同体,制定如下计划。

  一、实施国际联合研究行动

  支持上海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围绕全球性挑战、重大科学问题、国家战略任务以及上海重点发展需求,与全球伙伴开展高水平联合研究。

  (一)支持联合科技研发。深化拓展与全球科技管理部门、科研机构、科技组织的合作模式,健全完善资助机制,支持双边联合研究项目,共同出资出题、联合立项评审。支持上海科研团队与全球伙伴聚焦共同发展需求,发挥各自技术优势,开展“小而美”的联合研究项目。针对重大科学问题和创新需求,探索设立战略性合作“旗舰项目”。以举办国际挑战赛、“上海需求、全球揭榜”等形式,鼓励全球创新主体参与上海科技创新任务。

  (二)建设联合研究平台。支持上海创新主体与全球伙伴合作共建国际联合实验室等高水平国际联合研究平台,鼓励双方共同投入科研条件与资源,开展联合研究、学术与人才交流以及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建立基于绩效评估的国际联合实验室支持机制,对评估合格的联合实验室,以项目形式资助双方互派人员开展科研合作交流。

  (三)培育大科学计划与工程。支持上海创新主体围绕粒子物理、生命科学、气候变化、海洋环境等领域,与全球科研机构开展联合研究,构建多边合作网络,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与大科学工程。支持上海创新主体与全球伙伴在国际科技组织框架下加强合作,共同发起国际联合研究计划。

  二、实施人才交流访问行动

  欢迎全球高层次科技人才、优秀青年科学家来沪工作、开展学术访问,支持全球青年科技企业家来沪创业发展。

  (四)吸引全球高层次科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白玉兰人才计划,支持上海科研单位和科技企业全球引聘首席科学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领军人才及其科研团队。持续优化外国人才签证、工作许可办理流程,为外籍高层次科技人才来沪创新创业开通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开展高技术人才移民政策先行先试,持续提升全球科技人才来沪便利度,加强对全球科技人才在沪生活服务保障。

  (五)支持海外青年科技人才来沪访学交流。启动实施“上海伙伴科研计划”项目,聚焦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资助海外优秀青年科学家作为访问学者到上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开展科研合作、交流访学,共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发展潜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用好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资助各国优秀学生到上海开展学习和科学研究。

  (六)鼓励全球青年科技企业家来沪创业。实施全球科创项目上海加速计划,提升“创·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国际化水平,用好外国创业人才工作许可等政策以及“创业首站”等服务平台,吸引全球青年科技人才来沪创业。发挥上海高质量孵化器、高质量概念验证平台及留学人员创业园等载体作用,将上海打造成海外创业团队来华发展首选地。

  三、实施国际科技组织引育行动

  支持国际科技组织在沪发展,鼓励上海创新主体与全球伙伴围绕优势领域和新兴领域合作发起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支持国际科技组织发挥作用,促进上海科技开放合作。

  (七)主动吸引国际科技组织。支持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组织在沪设立总部、秘书处等,吸引科技类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沪设立代表处,做好国际科技组织在沪发展的服务保障。支持国际科技组织在沪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和行业交流活动,参与国际标准和行业规则制定等国际交流合作。

  (八)培育发起设立国际科技组织。鼓励在生命科学、先进材料、人工智能、绿色低碳、卫生健康、创业孵化等上海优势领域和前沿技术、未来产业等新兴领域,由上海创新主体与全球伙伴联合发起设立国际科技组织,牵头建设国际合作联盟,拓展全球合作网络。

  四、实施开放科学行动

  落实《国际科技合作倡议》《开放科学国际合作倡议》,与全球伙伴共享科技资源与科技成果。

  (九)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向全球开放共享,在大科学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支持全球伙伴依托大科学设施与上海创新主体开展国际联合研究。提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全球技术供需对接平台等服务载体的国际化服务能力,进一步促进上海科技创新资源国际开放共享。

  (十)增进科技人文交流。支持上海创新主体与全球伙伴围绕人工智能、医疗健康、绿色低碳、现代农业、创业孵化等领域,通过举办国际培训班、研讨班、暑期学校等形式,合作开展技术培训、人才培养等能力建设,增进中外科技人文交流,促进中外科技成果交流和推广。

  (十一)建设国际化科技交流平台。持续提升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浦江创新论坛等特色品牌活动国际化水平,打造高水平国际科技交流平台,建立与海外知名科创展会活动的深度对接与双向互动机制。深化与各国有关政府部门、科技组织的交流,围绕前沿科技发展、科技管理与治理、科技伦理等领域建立对话交流机制,打造机制性交流活动品牌。

  五、实施产业创新国际化行动

  支持以企业为主的上海各类创新主体国际化发展,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拓展全球网络。支持外资企业开展协同创新,融入并促进上海科技创新生态发展。推动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建设,共同推动产业创新。

  (十二)高质量服务企业“走出去”。支持上海科技企业深化拓展全球创新网络与市场链接。鼓励企业在海外建设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孵化基地等,开展多元化国际创新合作。支持企业赴海外参加重要专业性展会,加快创新产品拓展国际市场。加强上海市“一带一路”综合服务中心、上海市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法律、仲裁、金融、税收、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跨境服务能力。组建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国际化发展联盟,发挥海外商会和协会、跨国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作用,为上海企业走出去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

  (十三)支持外资企业在沪创新发展。上海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向外资企业平等开放申报与资助。科研基础设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科技信息依法依规向外资企业开放服务。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公益性基础研究科学基金,对基金支持的高校、科研院所基础研究项目,予以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补助。设立财政资金资助的外资研发机构协同创新项目,支持外资企业与上海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合作,以共建联合实验室等方式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创新,形成高质量研发成果。支持外资企业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搭建概念验证平台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开展跨境孵化服务,平等享受上海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相关奖补、土地、税收等政策。

  (十四)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加力建设张江科学城、“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支持张江高新区各分园加大投入,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促进全球产业和科技园区、跨国公司、专业服务机构与张江高新区等园区深化机制性合作。加快建设国际合作园区,吸引优质产业创新项目落户上海,打造特色产业创新集群。

  六、实施创新生态优化行动

  全面优化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开放体系,进一步营造国际化科研学术环境与创新生态。

  (十五)优化学术开放交流环境。鼓励上海创新主体与全球伙伴加强高水平国际科技期刊建设合作,共同在沪举办国际会议,为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支持上海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科研管理、经费管理机制与人才发展环境,打造有利于开展国际学术和人才交流的重点平台。加大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白玉兰友谊奖对国际科技合作的支持力度。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重点产业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打造国际一流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支持全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仲裁机构等在上海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持续提升国家知识产权运营(上海)国际服务平台等服务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科研数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

  (十七)便利科研物品通关与数据跨境流动。落实科研物品暂时进出境政策,完善科研物品通关便利化举措,优化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政策,进一步完善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支持细胞治疗产品及相关特殊物品进出境。加快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安全保护等制度和标准规范,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前提下,提升数据跨境流动的便利性,加快实施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十八)发挥重点区域开放优势。依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拓展保税研发、离岸孵化、跨境技术交易等开放创新功能,支持临港新片区建设全球离岸创新基地。发挥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功能,支持上海创新主体在合作区内举办专业学术会议等科技交流活动,支持在合作区内建设概念验证平台和开放创新平台。发挥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开放枢纽功能,支持全球技术供需对接平台等创新资源和服务机构入驻,构建辐射长三角、链接全球的创新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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