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20日电 *ST太和20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简称“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上海监管局表示,经查,*ST太和存在以下违规情形: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亏暨风险提示公告》中,预计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为38000万元到4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7792.75万元到39792.75万元。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列示,2025年第四季度新增工程项目15个,共累计确认收入2.1亿元,并载明上述项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情形。
经上海监管局核查,公司存在通过虚构工程项目、提前确认进度等方式确认工程项目收入的情况,导致《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实现营业收入金额不实。
上海监管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吴靖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对吴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何凡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对何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李晓萍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对李晓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何雨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对何雨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ST太和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中所涉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
同日,*ST太和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ST太和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ST太和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于陈佳俊、甘韶球、陈伟海共同提交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2025年公司年报披露工作的督促函》。
督促函称,经审计委员会委员核查及向公司财务部门和董事会办公室核实,我们认为2025年营业收入确认存在会计差错问题。共有三个项目的营业收入应予以扣除,合计需扣除营业收入金额为1.55亿元。公司2025年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将低于3亿元,对公司营业收入具有重大影响,存在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其中:
项目一:2025年涉及浙江耀盈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耀盈)确认的收入金额为1.24亿元,共涉及8个项目。
项目二:2025年兰书苑(A3地块)项目景观绿化及室外工程项目确认收入0.14亿元;水山东第(二期)项目景观绿化及室外工程确认收入0.14亿元。
督促函称,项目一和项目二存在没有合法取得施工许可证、资质不全、以及未按规定履行法定招投标程序等问题,即“先建后批的”的情况,不符合会计准则,不能确认为当期收入。
项目三:北京中科砚云科技有限公司系统集成合同,6个项目在主要责任人/代理人身份判断及对应总额法/净额法核算口径上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实质为代理人角色,应按净额法核算收入,6个项目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共278万元。
*ST太和表示,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后续,公司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就《督促函》所关注相关事项与独立董事持续沟通进展情况,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