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晚间,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芝股份”“原告”或“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因亚欧贸易中心项目施工合同纠纷,将新疆润联投资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涉案核心系被告拖欠工程款1856.38万元及未退还90万元工程保证金,公司同时索赔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目前案件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暂不确定。此外,公司及子公司近十二个月累计还有8件小额诉讼,涉案金额合计282.15万元。
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传票。公司因亚欧贸易中心项目外墙装饰工程、外立面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板幕墙实体墙墙体保温施工等工程(以下简称“涉案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被告新疆润联投资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5月签订了《亚欧贸易中心项目外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及《亚欧贸易中心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补充协议》,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山街353号的亚欧贸易中心项目外墙装饰工程、外立面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板幕墙实体墙墙体保温施工等工程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施工图纸要求完成了全部工程内容,该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根据《亚欧贸易中心项目外墙装饰工程结算书》,该工程结算总价为人民币28,232,511.63元。然而,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工程款人民币9,668,677.26元,尚欠工程款人民币18,563,834.37元未予支付。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人民币18,563,834.3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8,563,834.3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支付的工程保证金人民币90万元整。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9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确认原告在工程款18,563,834.37元范围内对亚欧贸易中心项目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66,244元整。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8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82.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5%,均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告表示,由于案件尚未判决,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值得关注的是,3月24日晚间,美芝股份发布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原实控人李苏华违反股份转让协议中的业绩对赌与最低持股承诺,向其追索超4.23亿元补偿款及违约金,该案一审判决后遭李苏华上诉,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重审。在此之前,李苏华一方曾就同一协议起诉广东怡建并索赔超1.01亿元,相关诉求已被法院驳回。
此前,3月17日晚间,美芝股份发布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将此前披露的年度亏损额度大幅下调,修正后归母净利润预计亏损1.32亿元至1.98亿元,且期末归母所有者权益预计转为负值。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若最终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也就此次业绩修正向投资者致歉,本次修正主要系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补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审慎会计处理所致。
公告披露,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净利润为负值: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50万元至-7,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582.37万元至-5,832.3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83元至-0.44元。
本次修正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800万元至-132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97%至48.6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443.02万元至-14843.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00%至47.39%;基本每股收益为-1.46元至-0.98元;本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预计为-7500万元至-4000万元,上年末为10629.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