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关于江苏永之清2025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
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讯 4月21日,永清环保发布关于江苏永之清2025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永之清 2025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6)1100128 号)(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报告”),江苏永之清2025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 9,684,625.06 元。按照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夫妻向公司出具的书面《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夫妻需向公司补偿5,2431,946.11 元。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根据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情况,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夫妻需向公司补偿 5,2431,946.11 元。公司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7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刘正军夫妻应补偿的金额。刘正军夫妻在收到公司通知后的 4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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