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市场的法治天平上,证券期货行政处罚案件的违法所得是重要的违法事实,直接关系违法行为的立案、量罚和涉刑移送。对违法所得进行科学而透明的认定,不仅显示监管威慑的“硬度”,也显示市场公平的“刻度”。4月17日,中国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制度设计,直指市场关注且长期困扰监管实践的“算账难”问题。
此次《办法》的发布,不仅是对监管执法标准的公开与明确,更向市场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试图在监管灰色地带浑水摸鱼的行为,将面临精准的“照妖镜”。《办法》明确规定,多个独立违法行为之间的违法所得独立计算,彼此不得盈亏相抵。这意味着,那种用亏损交易对冲盈利交易来调低罚金的“小算盘”彻底落空。对于那些多次违规的机构和个人而言,其面临的罚没基数将大幅上升。
“账面盈亏”也被纳入打击范围。过去,不少违法者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卖出、不套现,就没有“违法所得”。而《办法》对被调查时尚未卖出的“余券”,规定以违法行为结束日后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计算。这意味着“浮盈”即是“实罪”,想通过锁仓来拖延处罚的时间游戏已经玩不下去了。
特定行为的“收入认定法”更具杀伤力。对于交易类违法行为,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以“交易获利(避损)”作为违法所得;对于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融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非交易类行为,以“违法行为收入”作为违法所得。由于这些行为往往伴随着高额的中介费或服务费,直接以收入定罪,意味着罚没力度将不再局限于净利润,而可能是整个营收的“没收式惩罚”。
长期以来,由于证券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与复杂性,使得“违法所得”的计算往往成为诉讼纠纷的焦点。此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对于监管而言,是从执法惯例转向“法治算法”,以法律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问题导向原则,既体现精准监管,“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又有效缩减了监管自由裁量空间,刀刃向内,勇气可嘉。
当前,资本市场稳中向好。在交投活跃的背景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获利空间往往更大。《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正是为活跃的市场交易建立一道“防腐层”。对于投资者而言,“法治算法”意味着更公平的博弈;对于违法者而言,则是法网越来越透明、越来越加密。而制度工具箱的每一次升级,都是对法治化市场环境的有力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