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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07:40:01 股吧网页版
19岁女孩挪用1700万打赏主播:款项能否追回?各方责任如何界定?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郭莎莎 范佳来

  19岁女孩挪用1700万打赏主播事件持续发酵。

  4月21日,“19岁女孩挪用自家1700万当榜一大姐”、“挪用1700万打赏女孩父亲已基本破产”等相关话题先后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4月20日,河南郑州的朱先生几番纠结后,准备带19岁的女儿小梦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她坐牢就是十年起,出来都30多岁了。但这1700万是身家性命,没法跟债主交代,只有被定性为赃款才可能追回来。”

  朱先生介绍,小梦读了一年中专,辍学后在自家冷链档口负责出纳。2024年7月,19岁的小梦开始陆续挪用档口资金在直播间打赏、购买拆卡盲盒。截至2025年11月,累计盗用、挪用1700万元,成为多个直播间“榜一大姐”。朱先生说,他的档口基本上已经破产,外边欠着几百万借款,小梦依旧天天沉迷在手机里。

  该事件令人咋舌的同时,也再次将一直以来争议不断的直播打赏推上风口浪尖。据媒体报道,4月20日,涉事主播所在的MCN公司员工表示,“此事直接联系平台,不用联系我们”。涉事直播平台则表示,无法甄别消费者资金来源的性质,如果资金涉及违法行为,会依法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4月21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平台对该用户累计消费提醒超过500次。

  那么,1700万的巨额打赏款项能否追回?涉事主播所在的平台和背后的MCN机构是否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位专注娱乐法领域的律师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上述款项有追回的可能性,但路径复杂,若主播行为被认定存在过错,MCN机构因其管理疏失及共同获利,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涉事主播关联MCN涉多起纠纷

  根据媒体报道,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最频繁的一天,小梦的单日消费次数达到57次。其中,2025年3月、4月,多次单日消费超过16万元。4月17日,最大一笔消费达到了10万元,当日累计消费达到14.64万元。这些消费方向,均是某直播平台或者该平台的商户。

  朱先生称,小梦在“SK之江路107”团播直播间打赏金额最多,特别是给团成员“江某某”“狐狐某某”的打赏。

  天眼查App显示,涉事主播关联MCN公司杭州帅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帅库网络”)成立于2015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林崇标,注册资本约115.7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技术研发、演出经纪业务等。对外投资信息显示,该公司对外投资17家企业,其中13家为存续状态,包括广州帅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帅库灿星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帅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

  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曾多次因合同纠纷被起诉。

  据帅库网络微信公号介绍,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是一家科技文化娱乐公司。2023年,公司直播团播业务,主打女团和男团。公司以女团业务为核心,致力于发掘与培养独具魅力的演艺人才,并通过专业化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其艺术表现力。

  目前,帅库网络已签约网络达人1500余名,旗下拥有SK江浙粤005、SK望江路019、SK之江路017等重点团队,其中成员包括卡卡、萱萱、狐狸等。同时签约静静香、小赖同学、佳哆宝等多位达人,并有ENJOY系列、SK广州分部、SK福州分部等。此外,帅库网络持续推进全球化布局,已在越南、印尼、摩洛哥、黎巴嫩等国家设立本土分公司,将成熟的团体直播模式拓展至海外市场。

  记者留意到,目前在平台上,SK江浙粤005、SK望江路019、SK之江路017的粉丝数分别为43.1万、74.4万、25.5万。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正式发布《网络表演团体直播运营管理要求》(T/ZGYC011—2026)团体标准,为首个团播行业管理标准。帅库网络也参与制定了该标准的研制工作。所谓团体直播(团播)是指,由3名及以上网络主播,组成直播团体共同开展的网络表演活动。

  上述管理标准提到,“不应通过暗示性语言、 动作或虚构亲密关系诱导用户消费,不应组织粉丝进行打赏排名或攀比。话术规范贴合整体人设风格,互动玩法正向,无不良引导……应积极参与行业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应如实向合作方、平台及监管部门提供信息,不弄虚作假。”

  有媒体此前报道,网友热议的“暗示性语言、动作诱导消费”“虚构亲密关系”“打赏排名攀比”等行为,均被明令禁止,却恰恰是当前团播领域最典型的“吸金套路”。这类套路在多名主播与观众之间轮番上演,让更多人不知不觉落入消费陷阱。

  1700万元的打赏款项能否追回?

  在该事件中,对于小梦牵涉的1700万元款项定义是关键,多家媒体也报道“只有定性为赃款才能追回款项”。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小朱作为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用于网络打赏和盲盒消费,累计达1700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是资金流失的直接实施者和第一责任人。”

  专注娱乐法领域的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李雪梅律师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小梦作为公司出纳,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打赏消费,且无归还行为,反映出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行为极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此外,直播平台和MCN机构所涉及的责任也成为当前外界关注的重点。

  对于直播平台方的责任,李怀胜认为, 从监管要求和技术能力来看,平台具备一定的审查能力,但无法完全甄别资金性质。平台无法直接甄别用户资金的来源性质,即资金属于合法收入还是挪用赃款,因为这涉及银行账户背后的法律关系,平台不具备查询用户银行账户资金来源的权限和职能。平台如果要审核清楚,就必须获得足够的个人信息,但这又被《个人信息保护法》所不容,即义务应当是和能力相匹配的。

  “MCN机构作为主播的签约管理方,负有对主播直播内容、营销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的责任,其‘直接联系平台’的回应,不能免除其作为直接受益方(通常参与打赏分成)及管理方的潜在法律责任。若主播行为被认定存在过错,MCN机构因其管理疏失及共同获利,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李雪梅认为。

  那么,该事件中1700万元的打赏款项能否追回?

  “有追回的可能性,但路径复杂。”李雪梅指出,若法院认定打赏款系用赃款进行的无偿赠与,平台及主播(特别是MCN机构)有义务退赔。主播若属善意取得且提供了合理对价(正常直播服务),则追回难度较大。

  李怀胜表示,平台是否会退款取决于资金性质认定和法律程序。如果本案最终被刑事定性为职务侵占罪,1700万元被认定为赃款,但是,是否追缴则需要看平台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小朱作为已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行为通常被法院认定为有效的网络服务消费行为,而非可撤销的赠与,成年用户以“冲动消费”或“被诱导”为由起诉平台要求退款的,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被驳回。

  “因此,本案1700万元能否追回,关键在于刑事程序中对‘打赏是否构成善意取得’的认定,以及法院是否支持向平台追缴赃款,这需要司法机关综合考量平台是否履行了实名制、限额提醒等监管义务,以及主播是否存在诱导行为等因素后作出裁判。但刑事诉讼中赃物追缴适用善意取得是被司法解释确认的。”李怀胜称。

  直播新业态如何监管?

  作为直播领域的新业态,百亿团播(团体直播)市场正快速增长。

  近日,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直播打赏,推出11条硬性规定。其中,明确要求网站平台提供打赏限额功能,规范打赏金额排名,加强异常打赏识别处置。

  根据《通知》,用户首次进行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主动提供打赏限额设置服务,允许用户设定个人单次、单日打赏最高金额。用户放弃限额设置或修改其设置的限额,网站平台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未经用户同意,网站平台不得公开展示用户充值打赏、购买礼物等消费统计数据。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或对用户进行排名。此外,网站平台应密切关注用户异常打赏行为,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用户确认。要依法依规留存打赏记录,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线索通报有关部门。

  “因相关资金来自自家公司账户及父亲个人账户,涉事女孩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尚需要进一步观察,不排除涉嫌职务侵占罪、盗窃罪或挪用资金罪。”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蓬蓬则向记者表示,涉事女孩因父母离异导致其在现实生活中缺乏陪伴和爱护,进而在网络世界中通过高额消费寻求同侪的认同。其父亲为追回钱款,甚至不惜刑事控告女孩涉嫌犯罪,不得不说是一场家庭伦理悲剧。

  在张蓬蓬看来,未来避免该类悲剧的发生,最为重要的就是家庭及父母要加强对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关心爱护,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与他们做朋友;此外,年轻人要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根据自身经济状况与实际需要进行网络消费,不应为了满足自身消费欲望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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