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4月21日晚间,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农业”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及3家关联方、4名时任高管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涉及两大违规事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未如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相关主体均被记入诚信档案。此前公司刚披露控股股东解散清算、控制权将变更,且2025年业绩由盈转亏,归母净亏损5990.38万元,叠加合规违规,公司面临控制权变更与经营、合规三重压力。
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称,经查,华英农业,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发投”)、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新兴华”)、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兴股权”),许水均、张勇、龚保峰、何志峰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5年11月28日,华英农业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潢川发投转款2000万元,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款项已于2025年12月11日偿还,公司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以下简称《8号指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潢川发投作为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反了《8号指引》第三条的规定。许水均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龚保峰作为公司财务总监,何志峰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规定。
二是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鼎新兴华、广兴股权、许水均、张勇于2022年3月2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对于现有的同业竞争问题,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36个月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解决。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到期,许水均控制的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张勇控制的贵港市杰隆羽绒有限公司与华英农业的同业竞争问题未能如期解决,鼎新兴华、广兴股权、许水均、张勇违反了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许水均、张勇、鼎新兴华、广兴股权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信披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华英农业、潢川发投、鼎新兴华、广兴股权、许水均、张勇、龚保峰、何志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华英农业在公告中进行了说明。华英农业称,2025年11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华英锦绣粮业有限公司因审批环节未准确判断收款人性质,导致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公司知悉后立即督促整改,关联方已于2025年12月11日全额归还相关款项,未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实质影响。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专项核查与整改机制,要求关联方及时返还相关款项,并严肃追究内部管理责任。公司已同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组织开展合规专项培训,进一步筑牢规范运作防线。
关于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华英农业表示,针对《决定书》指出的违反承诺事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了深刻反省,已及时加强对相关法律、监管规则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规范意识。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指问题,并将严格按要求进行全面整改。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4月10日晚间,华英农业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解散清算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鼎新兴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清算,其所持24%公司股份将通过非交易过户分配至各合伙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鼎新兴华不再持股,信阳产投将直接持股16.90%,并与持股4.91%的信阳华信达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21.81%,成为公司新任控股股东;原实控人许水均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由24.31%降至7.4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相关方已出具不谋求控制权及维持控制权稳定的承诺,本次股份处置仍需遵守重整时36个月锁定义务。
业绩方面,华英农业4月18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4.47亿元,同比增长15.15%;归母净利润亏损5990.38万元,上年同期盈利3236.06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12亿元,上年同期盈利1081.6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6亿元,同比增长88.14%;报告期内,华英农业基本每股收益为-0.03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43%。
报告期内,公司合计非经常性损益为5166.62万元,其中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为2493.46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1976.63万元。
对于业绩亏损原因,华英农业表示,2025年,受市场价格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部分资产出现了减值迹象,公司按会计准则要求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参股公司菏泽益华种禽有限公司因禽苗价格同比大幅回落,确认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大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