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14:25:10 股吧网页版
理财产品信披整改提速!多家机构调整公示内容
来源:中国经营报

  中经记者慈玉鹏北京报道

  目前,距离《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落地还有不到5个月时间。《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部分银行和理财公司已按照《办法》调整了产品说明及业绩比较基准。

  优化产品说明

  近日,齐鲁银行发布的《关于修订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公告》表示,根据《办法》要求及市场情况变化,该行对理财产品说明书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从信息上看,该行“产品说明”增加了“产品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单一投资者持有比例上限”;“理财客户权益须知”增加了“产品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机构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同时,该行表示,现金管理类产品增加披露该核算方法及其可能对产品净值波动带来的影响,以及估值与影子定价偏离度超过规定比例的有关情形及其处理方法。

  另外,部分理财产品业绩基准及超额提取比例调整。

  2025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办法》,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情况“三清”(看得清、厘得清、算得清)。

  一位地方银行人士表示,《办法》进一步统一了理财业务信息披露标准,有助于提升产品运作的规范性与透明度,各家机构正在陆续落实。总体上看,办法明确了产品管理、销售、托管等各参与主体的责任边界,有助于降低业务操作风险与合规风险,能够更好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的收益预期,推动理财业务回归资管本源。

  部分产品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办法》要求,资产管理产品披露业绩比较基准的,应当说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重点反映业绩比较基准与投资策略、底层资产和相关金融市场表现的关系。

  记者注意到,近期部分理财产品调整了业绩比较基准。例如,3月3日,兴银理财稳添利日盈增利109号日开固收类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的“年化1.15%—1.95%”,调整为人民银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

  2月28日,兴业理财将其兴银理财悦动(1年最短持有期)日开2号固收类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年化2.45%—3.95%”变更为“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92%+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5%+南华商品指数(NH0100.NHF)×3%”。

  2月26日,光大理财将其阳光金添利半年盈2号业绩比较基准由1.80%调整为“CBA00113.CS-中债-新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

  资管专家、上海冠苕信息咨询中心创始人周毅钦表示,业绩比较基准切换指数,能让产品收益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挂钩更紧密,提升达标率。此前数值型业绩基准容易和市场实际环境脱节,导致达标率偏低,而挂钩利率和指数的基准能动态反映底层资产收益特征,减少预期偏差,这是市场真实收益的客观体现。

  短期来看,周毅钦认为,业绩比较基准切换对理财规模的冲击相对有限,并非所有理财产品都需切换基准,主要集中在混合类、权益类及“固收+”等产品,像现金管理类等产品即使切换,也不影响客户的持有体验。而对投资者信心的影响,取决于各家理财公司及代销机构的投资者教育与陪伴工作,新基准的专业表述可能让部分投资者产生困惑,若能通过通俗解读、风险提示等方式引导投资者理解基准内涵,建立好合理预期,就能有效缓解疑虑,但整体上应不会对行业长期信心造成冲击。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