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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7:32:50 股吧网页版
用AI“加工”盗用他人的美术作品卖拼图,四人被判刑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记者李玲用AI“加工”他人美术作品制作拼图出售牟利,某电子商务公司被罚10万、四名被告人获刑。

  4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2025 年度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权罪。

  该案例显示,被告单位某电子商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某与被告人姚某某共谋,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美术作品制作拼图,并通过姚某某在抖音、小红书平台分别开设的两家名为“Cno 拼图馆”的电商店铺销售牟利。

  2024年3月至7月间,姚某某指使他人使用 Stable Diffusion等开源软件生成侵权图片,交由罗某某组织某电子商务公司制作拼图。另外两名被告人李某、王某与姚某某合伙经营电商店铺,分别负责管理客服、处理投诉等工作。经查,被告人共售出涉嫌侵权拼图产品3000余件,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其中,被告单位某电子商务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罗某某、姚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李某、王某分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据北京高院介绍,该案明晰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合法边界,强调AI技术并非侵权“挡箭牌”,以AI为工具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原创美术作品并牟利的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也界定了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严厉打击 “盗图——AI加工——电商销售” 的全链条侵权模式。

  另一起典型案例与数字人有关。两名原告分别是虚拟数字人“天妤”“之初”的著作权人和运营方,其中虚拟数字人“天妤”在各平台拥有超440万粉丝。

  被告人孙某从两款数字人的另一家联合创作单位离职后,在被告长沙某科技公司运营的某模型网上擅自售卖虚拟数字人“天妤”“之初”模型。

  一审法院认为,虚拟数字人 “天妤” 全身形象和 “之初”的头部形象,构成美术作品。被告孙某未经许可通过个人账号在某模型网上销售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虚拟数字人形象模型,侵犯了两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被告孙某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会上,北京高院副院长任雪峰介绍了2025 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数据显示,2025年北京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9728件,审结64960件,其中专利案件2970件、商标案件40955件、著作权案件16419件。

  北京法院也以高额赔偿彰显保护创新的坚定态度。2025年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结44件知识产权案件,判赔总额超过3.2亿元,同比上升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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