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 正虹科技及相关人员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夏子航)4月22日,正虹科技发布公告称,4月21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正虹科技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经查,正虹科技2023年和2024年分别为下游客户累计提供对外担保1107.5万元、2964.93万元,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决定书指出,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七条的规定。正虹科技时任董事长颜劲松、时任总裁曾祥志、时任财务总监许冰芳、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浩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正虹科技、颜劲松、曾祥志、许冰芳、刘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正虹科技最新公告称,根据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6年4月3日,公司2023年、2024年期间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正虹科技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持续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责任意识、合规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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