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款年销售额过10亿元的网红饮料某柚复合果汁饮料,因柚汁含量仅为2.7%引发广泛关注。
柚汁含量这么低,却以“柚”为核心卖点,合不合理?包括一些食品饮料在内的部分消费品,是否存在“套路化”营销误导消费者?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宣传与实际成分错位
近日,有消费者在短视频点评了上述某柚复合果汁饮料,称每瓶六七块钱,但没有喝出纯果汁的口感。一看配料表发现,一瓶300克的该款饮料,香柚和胡柚加起来仅8.1克,柚汁占比2.7%——剩下绝大部分是水、果葡糖浆、白砂糖、苹果浓缩汁等。
面对质疑,上述某柚复合果汁饮料生产企业负责人表示,这是一款复合果汁饮料,不是纯果汁饮料。根据《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国家标准(GB/T 31121-2014),果汁总含量≥10%即可,该产品果汁总含量实际上达到12.8%,其中柚汁占2.7%,苹果汁占10.1%,符合国标。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国标并未对某一特定水果成分设定最低占比要求。此前他们也生产过柚汁含量超10%的产品,但口味偏苦,不好卖,经过市场反馈才形成目前的配料比。此外,配料表里的食用香精也是从香柚皮中提取出来的。
但一些消费者对这种解释并不认可,认为产品宣传与实际成分之间存在错位。
前段时间,杭州市民刘先生网购了一箱上述某柚复合果汁饮料。他告诉记者,该款饮品在产品宣传上极力突出柚的元素,比如“真果汁”“柚香、柚爽、柚解腻”等表述,加上饮料颜色偏黄,很容易让人误以为柚汁含量很高。他当初就是冲着“纯柚子汁”的预期下了单。
除了宣传与成分的错位,产品名称本身的商标设计及包装排版也引发质疑。一些网友指出,包装上标明为注册商标的某柚两个字比较大,而旁边的“复合果汁饮料”字样却偏小,让消费者在不经意间忽略小字,从而产生该产品是“纯柚子汁”的联想。
据悉,上述某柚复合果汁饮料生产基地在浙江某县。该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据他们初步调查,上述某柚复合果汁饮料品质符合国家标准,针对企业的广告用语等方面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行为,他们正在核查之中。
制造错觉误导消费者?
记者进一步梳理发现,不少产品存在类似问题,从广告宣传语到产品标识标签,商家确有通过制造视觉认知错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视觉误导。在一款双柚汁饮料上,记者看到300克装的瓶身上,“双柚汁”字体标得醒目,而右边的“复合果汁饮料”字样却较小。
——成分与含量误导。在电商平台售卖的一款某品牌“添加特级初榨橄榄油”的产品上,记者看到,整个页面宣传全部突出“橄榄油”的内容。产品包装上,“添加特级初榨橄榄油”字样为深绿色,而“食用植物调和油”字样为浅绿色,形成鲜明视觉反差。其2.7升装产品的配料表显示,玉米油占52.9%、大豆油占46.1%,橄榄油仅为1%。
此外,某饮料标注“无糖”,实际检测发现,糖含量2g/100mL(含葡萄糖),而“糖”指所有单糖和双糖(葡萄糖、果糖、蔗糖等)。
——商标文字误导。近日,有消费者购买某品牌“手打挂面”后,质疑其没有手工面口感。品牌方回应称,“手打”为注册商标,并不代表传统手工制作。该产品实为流水线生产,包装上却突出放大“手打挂面”四字。类似情况并不少见。广东壹号食品公司将“壹号土”注册为商标,与“猪”字连用后,整体呈现“壹号土猪”,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产品为土猪肉。此外,潘婷“3分钟奇迹护发素”产品,“潘婷3分钟奇迹”为注册商标,该名称亦容易让消费者产生“使用3分钟即可见效”的误解。
用透明标注换长期复购
今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部署对相关广告乱象开展为期半年的清理整治工作。
业内人士认为,面对市场上屡屡出现的商标误导现象,亟须政府、企业、平台三方同时发力,形成治理闭环。
有关部门要强化“实质性误导”认定,让擦边球无处可打。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建议,监管部门的执法标准更应关注“是否对普通消费者造成实质性认知错觉”。同时,建立全国统一“消费误导黑榜”,每季度曝光典型案例,对屡犯企业联合惩戒;对易误导的商标开展专项清理,禁止将工艺、原料、功效等词汇注册为商标,已注册的须以同等字号标注真实属性。
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副院长章安邦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网信、平台方建立广告宣传用语动态监测机制,重点关注“零添加”“纯天然”“鲜榨”“现制风味”等易引发误判的模糊表述。对于直播间口播、短视频推广中的暗示性话术,也应纳入常态化巡检范围;平台对多次被投诉的营销内容,应进行限流或标注风险提示。
相关企业要放弃“一次性流量”思维,用透明标注换取长期复购。有关专家表示,靠“双柚汁”等大字卖复合果汁饮料、靠1%橄榄油充作橄榄油、靠“手打”商标卖机制挂面的企业,本质上是利用视觉错觉误导赚快钱。浙江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建议企业在包装正面以清晰字号标注产品真实类别,如“复合果汁饮料(双柚汁风味)”“食用植物调和油(橄榄油添加量1%)”,让消费者一看即懂。